• 关于做好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 克白政发〔2023〕4号
  • 2023-03-26
  • 2023-04-20
  • 有效

关于做好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日期:2023-04-20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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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新政发〔2023〕1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新克政发〔2023〕14号)精神,全面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关键时期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一次“全面体检”。此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决策部署,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通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反映出我区在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结构优化升级、高新区升级成功等方面取得的一系列成果,注重发掘未来五年推动我区经济质量发展提升的新增长点和重要突破口;是推动我区在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重要基础,将为区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23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具体时间节点如有调整以自治区、市局方案通知要求为准):

第一阶段: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工作通知,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即“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即:

1. 组建机构和办事机构(2023年3月-4月);

2.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2023年5-6月、11-12月)

3. 参与自治区普查综合试点工作(2023年4-5月份)

4. 普查区划分及绘图:(2023年5-7月)

5. 普查宣传动员(2023年6月-12月)

6. 编制清查底册(2023年7-8月,2024年1-2月月)

7. 实施单位清查(2023年8-12月)

8. 登记准备(2023年11-12月)

第二阶段: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等工作。即:

1. 普查登记(2024年1-4月)

2. 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2024年1-8月)

3. 普查数据质量抽查(2024年6-7月)

4. 普查数据汇总(2024年8-11月)

5. 普查总结(2024年8月-2025年6月)

第三阶段: 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特别是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第五次经济普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且没有先例可循,各街道各部门要始终坚持“经济普查是党委领导下的政府行为”,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方式方法,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各有关部门组成(附件)。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办公室成员由普查相关单位抽调人员担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和日常的联系。

各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纳入本年度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为辖区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普查组织、实施、宣传等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有专人负责普查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经济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复杂系统工程,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保证普查力量。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充分利用物业和高新区力量,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普查办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也可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组织实施调查。

(四)落实经费保障。普查办所需经费,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区财政局要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不得拖欠,确保我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区统计局要积极落实普查经费,协调好预算执行和政府采购招标工作。同时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要把依法统计、依法普查贯穿普查全过程、各方面,压紧压实各部门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的责任。要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加强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对普查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全流程质量控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创新普查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加强普查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实施工作。宣传部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积极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深入报道经济普查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传递经济普查正能量,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选优配强普查人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优先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把文化素质高、熟悉当地情况、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责任意识强、善于沟通、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选调(聘)到普查员队伍,加强培训和日常管理,为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高素质人力保障。

相关文档:《关于做好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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