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志刚等39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新克政任字〔2022〕7号
关于孙志刚等39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孙志刚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强同志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毅同志任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不再担任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许昆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健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
张立群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忠新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长;
冯虎同志任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蒋委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鲁金伟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朱继林同志任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徐高山同志任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分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职务;
隋燕燕同志任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分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政委,免去其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政委职务;
刘洪洲同志任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政委,免去其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职务;
文江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政委,免去其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政委职务;
马强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方骞同志任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春明同志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刘春燕同志任市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陶福龙同志任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柳运波同志任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玉晶同志任市园林绿化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邢剑同志任市文博院(展览馆)院长(馆长)(试用期一年);
扎克·司马义同志任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候宝林同志任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赵静同志任市第二人民医院(康复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肖翠兰同志任市第二人民医院(康复医院)副院长,免去其市第二人民医院(康复医院)院长职务;
王蓓同志任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试用期一年);
赵文彬同志任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
提名石勇同志为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人选;
免去吕永庆同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马骏同志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文芳同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叶舟同志市中心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张国栋同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卫东同志市云计算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兼)职务;
免去张迎春同志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建革同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利宾同志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职务。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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