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白碱滩区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我区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和畜牧业节本提质增效,做好2024年我区“粮改饲”项目工作,根据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新牧函〔2024〕16号)和《克拉玛依市实施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粮改饲”项目工作方案》(克农便函〔2024〕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项目方案。
一、实施内容和规模
通过以养带种推动种植业结构调整,扩大青贮玉米、苜蓿、甜高粱等优质饲草种植面积,促进青贮饲草料就地转化增值,推动牛羊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种植和养殖经济效益。2024年市级下达白碱滩区粮改饲收贮面积为1800亩、收贮青贮7200吨,安排补贴资金29.16万元。
二、补助标准
对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甜高粱等优质饲草,以实际青贮饲料收贮量为核算依据,每吨补助40.5元(如我区实际青贮饲料收贮量超过7200吨,则每吨补助金额根据总金额除以总收贮量确定)。
三、补助对象条件
(一)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存栏500只以上或年出栏1000只以上;或单场当年实际收贮量200吨以上。
(二)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年收储、加工饲草产品1万吨以上,且具有稳定的销售市场。
(三)优先向往年青贮质量较好、通过流转土地自种和订单收购等形式收储的实施主体倾斜。
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建立畜禽粪污还田计划和台账;对合作社社员分散养殖,且单个社员养殖规模达不到规模场要求的,可以不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四、补助方式
各实施主体完成收贮任务后,向区农业和水务局、区财政局提出资金兑付申请。区农业和水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组织验收组对其种植面积、收贮数量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实施主体兑付补贴资金。
五、有关要求
各实施主体的实施方案应附以下材料(复印件及电子版):
1.养殖企业或合作社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规模养殖企业(合作社)备案表、畜禽粪污还田计划和台账、种植用地的土地承包合同(在自有土地上种植的提供土地权属印证资料)、收贮合同或协议、青贮收购明细、发票等。
2.青贮窖容量证明材料。
3.青贮压贮过磅单。
六、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预计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七、监督投诉电话
区农业和水务局:0990-6919178,0990-6919173。
白碱滩区农业和水务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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