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法规】白碱滩区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政策法规】白碱滩区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日期:2024-09-02 来源:白碱滩农业和水务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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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我区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和畜牧业节本提质增效,做好2024年我区“粮改饲”项目工作,根据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新牧函〔2024〕16号)克拉玛依市实施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粮改饲”项目工作方案》(克农便函〔2024〕11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项目方案。

一、实施内容和规模

通过以养带种推动种植业结构调整,扩大青贮玉米、苜蓿甜高粱优质饲草种植面积促进青贮饲草料就地转化增值,推动牛羊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种植和养殖经济效益。2024市级下达白碱滩区粮改饲收贮面积为1800、收贮青贮7200吨,安排补贴资金29.16万元。

二、补助标准

对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甜高粱等优质饲草以实际青贮饲料收贮量为核算依据,每吨补助40.5(如实际青贮饲料收贮量超过7200吨,每吨补助金额根据总金额除以总收量确定)

三、补助对象条件

(一)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存栏500只以上或年出栏1000只以上;或单场当年实际收贮量200吨以上。

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年收储、加工饲草产品1万吨以上,且具有稳定的销售市场。

优先向往年青贮质量较好、通过流转土地自种和订单收购等形式收储的实施主体倾斜。

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建立畜禽粪污还田计划和台账;对合作社社员分散养殖,且单个社员养殖规模达不到规模场要求的,可以不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补助方式

各实施主体完成收贮任务后,区农业和水务局、区财政局提出资金兑付申请。区农业和水务局、区财政局部门组织验收组对其种植面积、收贮数量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实施主体兑付补贴资金。

有关要求

各实施主体的实施方案应附以下材料(复印件及电子版):

1.养殖企业或合作社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规模养殖企业(合作社)备案表、畜禽粪污还田计划和台账、种植用地的土地承包合同(在自有土地上种植的提供土地权属印证资料)、收贮合同或协议青贮收购明细、发票等。

2.青贮窖容量证明材料。

3.青贮压贮过磅单。

、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预计20241115日前完成。

监督投诉电话

区农业和水务局:0990-6919178,0990-6919173。

       白碱滩区农业和水务局    

                                         20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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