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指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申请指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日期:2024-04-03 来源:白碱滩农业和水务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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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

2.文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3.办理方式: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区农业和水务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4.补贴对象:在白碱滩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户”)。其中:农民还包括财政不予缴纳社保、养老金等且是农民身份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民兵、公益性岗位的协管员等人员以及国有农牧场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实行财政拨款(补助)的人员(包括聘用制)。

5.补贴范围: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4大类52个小类126个品目。我区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上一级下发的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区补贴机具品目和档次,对当地不适用、应用量很少或没有的品目不予纳入补贴范围。

5.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另行通知。

6.申请条件:购机者自主选择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购置机具,所购机具必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当年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和品目范围内。经销企业(生产企业)必须向购机者提供机具铭牌永久固定在机身的机具,出具税控发票(含电子发票),发票上注明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及机架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地址及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7.申请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票、铭牌照片、银行账号等资料(牌证管理机具还需提交登记证书等资料)。

8.办理流程:

1)购机者购机后,及时通过“新疆农机补贴”手机APP提交补贴申请。

2)区农业和水务局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3)区农业和水务局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办理牌证照后再申办补贴,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区农业和水务局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 (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4)区农业和水务局核验完成后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区农业和水务局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纳入物联网监测的补贴机具在完成规定的作业标准后予以提交兑付。区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9.办理时限:区农业和水务局20个工作日、区财政局15个工作日。

10.咨询电话:白碱滩区农业和水务局0990-6983902、15999396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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