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事项
卫生行政处罚
二、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三、实施主体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卫健委
四、实施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五、实施流程
1.立案;
2.调查取证;
3.提出处理意见报法制审核;
4.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5.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7.行政处罚决定由当事人履行完毕;
8.归档保存案卷材料。
六、实施时限
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结果公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结果
八、投诉渠道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办
0990-6917202
九、救济途径
1.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2.提出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白碱滩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亭坡路4号政府6号楼
联系电话:0990-6985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