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63号)和克拉玛依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9〕69号)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二、工作目标
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给付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整体提升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
1. 信息透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信息逐步实现互通共享,方便群众获取,便于群众监督。
2. 全程留痕。行政执法过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责任清晰明确,案卷规范完整,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 决定合法。实现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确保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明显减少,保持行政复议维持率和行政诉讼胜诉率。
三、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 加强事前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在政务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做到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建立完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编制并公开各类行政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2. 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执法标识,并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及事项办理过程中进度查询、投诉举报、咨询服务等信息。
3. 推动事后公开。制定并健全行政执法决定公开机制,明确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公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决定和行政检查等结果时,行政执法决定文书,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外,应当主动及时公开,经技术处理后依法应当公开的,应当及时作技术处理后公开。行政执法决定公开工作要与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
4. 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于每年1月20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区司法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行政执法类别,制定或完善本机关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制度,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等,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
2.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或使用本机关各类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规范制作、管理和保存行政执法案卷,重点规范案卷装订的内容,包括提出、受理、内部讨论、决定、复议或者诉讼等材料,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执法文书案卷中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文字记录,要记录说明裁量基准适用情况和理由,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效果。已有行政执法办案系统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统一规范后的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完善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逐步提高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信息化水平。
3. 规范音像记录。各行政执法机关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要结合执法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4. 严格记录归档。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全过程记录制度中专门对执法案卷管理作出规定,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标准。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将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归档保存;对音像记录的存储按照相对集中、确保安全、方便调用、可回溯管理的原则进行确定。同时积极探索集中储存,逐步实现对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数字化归档管理,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的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
5. 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结果运用。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或完善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
2.落实重大执法决定审核主体。区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本级政府的法制审核工作,各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各单位应当设置法制审核机构并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工作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一般不少于2名。未设置法制审核机构的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确定相应机构、人员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必要时由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
3. 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类别、金额、对当事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影响等情形,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本系统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经明确和建立的,下级应当遵照执行。
4. 明确法制审核要素内容。要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5. 细化法制审核流程及程序。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并将法制审核书面意见入卷归档,确保重大执法决定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检验。
6. 明确审核责任。坚持“谁执法、谁负责”“谁审核、谁把关”的原则,明确执法承办机构和负责法制审核机构的责任划分,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法制审核职责的第一责任人,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来源的合法性负责,负责法制审核的机构对合法性审查负责。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机构的审核人员以及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4月—5月)
1. 制定方案。区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部署推行三项制度。
2. 调查汇总。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对本机关的执法行为类别、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音像记录设备、执法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打好基础。
3. 动员部署。区人民政府组织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召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工作中涉及的任务、具体措施和要求等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10月)
1. 全面完善规范。区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方案》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本机关实际,细化完善本机关有关制度、清单、指南、流程图等,并报区司法局备案,各项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
2. 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区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总体推进、统筹协调,发挥“条块”结合的优势推动三项制度,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区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区政府统一部署下,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三项制度的相关行业特殊规定。
3. 加强培训指导。区司法局积极组织各行政执法机关采取现场观摩、案卷评查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交流与学习。区司法局组织区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参加有关培训,提高三项制度组织推动和法制审核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各行政执法机关组织本机关执法人员参加三项制度有关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4. 监督检查。区司法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
5. 优化提升。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司法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三)总结阶段(2020年11月-12月)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组织对本系统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于2020年11月15日前形成书面工作报告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将组织对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进行总结,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作用,把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落实。
(二)保障经费投入。区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要逐步将执法音视频记录设备和执法信息化设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收费和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三)加大宣传引导。区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法治政府建设,积极通过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对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营造“三项制度”工作氛围。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本机关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报区司法局。
(四)注重队伍建设。区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道德和素养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未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五)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区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建立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台帐。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区司法局)要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对区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推进情况开展不定期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落实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法依纪问责,并将督查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区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