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重新公布克拉玛依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重新公布克拉玛依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2-23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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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2日,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重新公布克拉玛依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新公布了全市各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就《通知》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于2024年2月5日发布了《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与原标准一致,需做好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实施工作。

二、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适用范围

克拉玛依区小拐乡(小拐村、团结新村、和谐村)、乌尔禾区乌尔禾镇(查干草村、哈克村),未提及的自然村参照所在辖区价格标准执行。

四、主要内容

本《通知》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与《关于公布实施克拉玛依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新克政发〔2020105号)标准一致。全市共划分2个区片,区片综地价标准分别为41300元/亩、354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者比例仍为27%∶73%,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为更加有效保障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在上一轮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基础上,本《通知》对地类补偿标准计算方式、地类补偿系数、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国有农用地补偿标准等内容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五、解读主体

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

六、解读人

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科 樊东丽

咨询方式:0990—6224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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