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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新闻发布会

日期: 2022-03-14 00:00 来源: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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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2022年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

春暖花开,万物复苏,今天我们又迎来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在过去的一年里,区消费者协会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战略决策,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认真履行法定职能,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特别是注重了工作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在教育宣传、年主题活动、受理消费者投诉和指导消费、扶优限劣及推动诚信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先后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案件210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2多万元,帮助消费者解决了大量的实际困难,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

“群众利益无小事”。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主题为“共促消费公平”,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消费者协会及将与各部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加强协作联动,突出依法维权、创新方式,扎实有效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展示宣传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和举措,进一步凝聚消费公平社会监督力量,推动消费公平社会共识,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消费环境。重点关注消费者所关心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和农产品安全,关注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努力为消费者创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确保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为了更好地向大家介绍2022年我区消费维权工作的目标与任务,我们特此召开新闻发布会。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罡,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孟丽莎,应邀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克拉玛依日报、克拉玛依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和社会各界人士。

今天的发布会有两项议程:

首先,请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罡介绍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2021年消费者权益工作开展情况及消费维权领域十大典型案例。

谢罡:2021年,我区在上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消费教育“五进”活动

2021年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新消法宣传普及活动,通过3.15活动、食品安全周、化妆品专项活动、计量宣传日、进社区等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座谈会等形式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辖区群众对新消法的知晓度,增强了经营者的诚实守法经营的自觉性,也提升了消费者的保护意识。

二、畅通消费纠纷解决渠道,做好投诉纠纷化解

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消费者协会始终保持畅通投诉渠道,消费投诉电话24小时接听,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高效积极做好调查处理,及时跟进查办处理进程,及时给予消费者结果答复,做到消费咨询当场解答,一般诉求即时回复,复杂诉求1-2日内办结,涉嫌违法立案查处。

截止2021年12月,共受理了12315投诉案件共97起,办结97起,办结率100%。接待来电来访等自办案件3起,办结3起,办结率100%,1234投诉案件76起,办结76起,办结率100%共挽回经济损失3.1万元,无超期办结案件。

三、完成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商家发展指标级ODR单位

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消费者协会、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关于开展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倡议》要求,结合《关于印发<自治区线下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在辖区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并引导发展了领先购物商场实施线下无理由退货,共计9大类商品参与无条件退货(食品、蔬菜、饮料、水果、粮油调味品、冷冻食品、儿童玩具、床上用品、洗化用品等)。

为了进一步贴近群众需要,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加强对经营者的行政监管和规范的同时,在各市场网点成立了商圈党支部,派驻了党建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党员,充分引导商圈理事会和党员经营户发挥积极作用。最后,也欢迎我们广大消费者发挥主人翁作用,积极参与到营造和谐消费环境活动中来,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加强对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群众监督,让我们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2021年以来,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使用故障电梯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查劣质消防应急照明灯等伪劣产品,大力整治虚假广告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消费维权领域违法案件。

案例1 杜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1年4月12日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杜某店内经营的氨基酸CC补水王、蕾琪疏果儿童润唇膏、诗佩妮魔方拼图绚彩眼影、日浩眼影、魅影双色眉粉、RoLe Rose眉粉均已超过使用期限。

经查,当事人从事化妆品经营多年,陆续从乌鲁木齐商贸城批发部购各种化妆品用于经营,购进时对化妆品标签标示的使用期限进行查验,但是未及时检查店内存放的化妆品的使用期限。按照销售价格计算,本案案值共计185元。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上述涉案物品、罚款2000元。

案例2 刘某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1年6月4日,根据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线索,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调查,调查发现当事人刘某经营的火锅店门牌、店内楼梯间其中5块广告牌、店内8张点菜用菜单上使用“来自江边的鲜味”宣传广告语。

经查,“来自江边的鲜味”宣传广告语所用的鱼为克拉玛依本地人工养殖。当事人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店内发布公告消除影响,并罚款1407.42元。

案例3 某口腔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1年4月14日,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白碱滩区某口腔诊所时,发现店内药品存放区存有3桶康田正牌消毒刷已超过保质期限。

经查,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某口腔诊所于2018年10月10日从乌鲁木齐正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9元/盒购进了3桶康田正牌消毒刷在诊所内存放,至被执法人员依法查获时止,上述涉案物品未给顾客使用,货值为27元。

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六条第(一)(三)(四)项的规定,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并罚款10000元。

案例4 克拉玛依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故障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案

2021年1月14日,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向市局特种设备监察科提交了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通知克拉玛依恒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五亭小区的13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无效,经检验,鉴定结果为不合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向白碱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科下达了工作提示,并转发了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2021年1月15日,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科执法人员对五亭小区电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故障的13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正在使用。

经查,2020年6月,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五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克拉玛依恒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合同。克拉玛依恒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小区电梯使用维护、基础设施维护、卫生、绿化等业务。2020年6月,克拉玛依恒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第三方电梯维保单位克拉玛依市荣立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维护保养合同。2020年12月,克拉玛依市荣立达科技有限公司半月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了克拉玛依恒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五亭小区的13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紧急报警装置无法正常使用。2021年1月15日,白碱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科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故障的13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正在使用。

当事人使用故障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核查后立即停止违法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积极消除社会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责令当事人对故障的13部曳引驱动乘客立即停止使用,并罚款30000元。

案例5 王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1年3月26日,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王某经营的商店货架上对外销售的8袋 “康师傅”牌卤香牛肉面、24袋 “康师傅”牌辣卤香牛肉面、10袋 “康师傅”牌香辣牛肉面,均已超过保质期。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9月份从白碱滩区“康师傅”代理商处以2元/袋购进了 “康师傅”牌卤香牛肉面、“康师傅”牌辣卤香牛肉面、“康师傅”牌香辣牛肉面各1件(24袋/件),并在保质期内以2.50元/袋的价格销售了16袋“康师傅”牌卤香牛肉面和14袋“康师傅”牌香辣牛肉面。截止查获时,剩余的8袋 “康师傅”牌卤香牛肉面、24袋 “康师傅”牌辣卤香牛肉面、10袋 “康师傅”牌香辣牛肉面均已超过质保期。当事人未对外售出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获得违法所得,案值为105元。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当事人张贴店堂告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1、没收“康师傅”牌卤香牛肉面8袋、“康师傅”牌辣卤香牛肉面24袋、“康师傅”牌香辣牛肉面10袋;2、罚款10000元。

案例6 吕某侵犯“南孚”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4月25日,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巡查时,发现吕某店内经营的一批“南孚”牌电池共计224粒(其中7号碱性电池63粒,5号碱性电池161粒),外包装粗糙、商标标识不清晰,涉嫌侵犯“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

执法人员对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224粒(其中7号碱性电池63粒,5号碱性电池161粒)“南孚”电池进行抽样并委托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进行鉴定,2021年4月27日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出具了鉴字(2021)第150号《鉴定报告》,《鉴定报告》显示这一批共计224粒(其中7号碱性电池63粒,5号碱性电池161粒)“南孚”电池属假冒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生产南孚牌产品,侵犯了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有权。

经查,当事人购进了一批共10盒“南孚”牌电池,其中7号电池5盒,5号电池5盒,规格均为60粒/盒,共计600粒,进货价格为1.8元/粒,共计1080元。2021年3月22日,当事人在不知道这批“南孚”电池属于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商品情况下,通过微信,从位于乌鲁木齐市商贸城文体中心外门面3号的宇航办公配送中心购进的。当事人提供了进货票据证明了商品的合法来源,并在执法人员见证下拨打供应商电话,供应商陈述该批次电池为原装正品。  

截止4月25日,7号“南孚”电池共计销售237粒,5号“南孚”电池共计销售139粒,销售价格为每粒2.5元,剩余电池共计224粒(其中7号碱性电池63粒,5号碱性电池161粒)。根据鉴定证明,这批“南孚”电池属假冒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生产南孚牌产品,侵犯了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有权。本案当事人违法经营额按照商品销售价格计算共计1500元。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根据当事人出具购货凭证和执法人员见证下的与供应商通话视频录像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在不知该商品属于是侵犯了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商品情况下合法取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三项,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停止销售。

案例7 杨某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1年5月24日,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杨某的经销部销售的标称广东盛世名门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盛世电工商标SS-ZFZD-E3W-221U型号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进行产品质量抽检。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基本功能试验项目不符合GB 17945-2010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8月6日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移交了案件交办通知书克市市监质抽交[2021]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2月26日从乌鲁木齐亚明灯具进货,盛世电工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共进货1箱/10个,进价为160元/箱(16元/个),有进货票据作为依据。执法人员查获时止,当事人销售盛世电工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8个,销售价为30元/个。其案值共计300元,获得违法所得112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盛世电工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2个;2、罚款3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12元。

案例8克拉玛依某医药零售有限公司一分公司销售劣质药品案

2021年6月2日,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克拉玛依某医药零售有限公司一分公司进行检时,发现店内中药饮片存放区中存放半枝莲、桑螵蛸、覆盆子、葶苈子、姜黄、九香虫、郁李仁,均已超过有效期限。

经查,当事人分批次从奎屯九州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涉案物品,有进货凭证。至2021年6月2日被执法人员依法查获时止,该店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620.9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属于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查获后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六条第(三)(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没收上述涉案物品并罚款10000元。

案例9 梁某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

2021年6月15日,接到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线索: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有经营户向克拉玛依市第十三中学学生出售电子烟的行为,我局接到线索后,立即于克拉玛依市第十三中学老师取得联系,并对该校两位购买电子烟的学生进行了调查询问,进一步证实了两位学生都是从梁某经营的白碱滩区某通讯店购买的电子烟。我局立即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21年4月20日,当事人在2名学生身穿校服的情况下,分别以39元/盒的价格向2名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共2盒),“JVE非我”牌电子烟进价30元/盒,“JVE非我”牌电子烟售价39元/盒,其案值共计78元,获得违法所得18元。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8元并罚款2000元。

案例10刘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1年7月8日,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白碱滩区某农家乐店时,发现其后厨货架上有“王守义”牌十三香1盒、“世强”牌食用纯碱1袋、“安琪”牌复配油条膨松剂1袋、天车”牌甜面酱1瓶、“老干妈”牌肉丝豆豉油辣椒1瓶、“海天”牌腐乳1瓶、“香必居”牌芝麻酱1瓶、,均已超过保质期限。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行为。2021年7月8日,经我局主管领导批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上述超过保质期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进行了扣押,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克白市监中执强字[2021]22号)。后经我局主管领导批准,并予以立案调查,确定由执法人员顾转荣、阿里木江·热依木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于2021年7月9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提取证据。             

经查,当事人从超市购进了上述食品原料,并在其店内进行食品生产。执法人员查获时止,当事人未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未获得违法所得。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对当事人减轻处罚:没收涉案物品并罚款10000元。

主持人:感谢谢局长的介绍。下面,请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孟丽莎介绍2021年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消费维权典型十大消费热点分析情况。

孟丽莎:2021年,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各个渠道接收投诉、举报、电话咨询共计210件。其中,投诉155件,举报18件、电话咨询37件。2021年消费诉求接收量较2020年有所下降,比同期减少12.14%。

一、受理情况

2021年,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投诉155件、举报18件,共计受理诉求量为173件。其中商品类诉求72件,占总量41.62%;服务类诉求101件,占总量58.38%。

消费诉求涉及争议金额6.2万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超过4.2万元。

商品类诉求和服务类诉求中,排名前十位的热点依次为:家用电器、交通工具类、通讯类产品、其他类商品、商品价格、餐饮住宿服务、销售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美容美发洗浴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诉求主要反映下列问题:

家用电器方面存在功能不符,不履行“三包”义务等。

电瓶的投诉是充不进去电,无法正常使用的问题

食品方面存在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售卖过期、不新鲜、有异物食品,商品涨价或缺斤短两等。

鞭炮的投诉是涉及其价格过高且销售商品的数量与宣传不符等。

服装鞋帽方面存在商品出现开胶、开线、褪色问题,发生商品质量问题时经营者不予处理等。

交通类产品方面存在使用过程中车轮毂变形,发生商品质量问题时经营者不予处理等。

通讯类产品是购买的手机在第二天出现死机的情况,发生商品质量问题时经营者不予解决等。

餐饮住宿服务方面存在网络预订餐饮住宿不能按约定提供服务,餐饮收费价格不合理,卫生条件不达标、服务态度不好等。

销售服务方面存在经营者夸大宣传商品性能误导消费者,不履行“三包”义务,商品售后服务不专业等。

教育培训服务方面存在中断培训或退出培训时产生的相关费用难以退回等。

美容美发洗浴服务方面存在美容美发用品质量无法保证,经营者服务态度差,不按约定提供服务,烫坏头发等。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方面存在预付款消费退卡、退费难,经营者歇业未履行退费义务等。

二、热点分析

从全年统计情况来看,消费诉求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商品服务质量问题诉求量居高不下家用电器类、服装鞋帽类、日用百货类、食品类的诉求量占比较大,主要涉及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市场价格等问题。

预付式消费领域是近年来投诉高发地主要涉及健身、美容美发、洗衣连锁、食品餐饮等行业,诉求多与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构筑消费陷阱、不兑现服务承诺、拒绝处理预付卡退卡退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

价格问题成市民生活关注焦点,诉求主要集中在食品、生活日用品等物品类别存在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情况,停车场收费不合理,经营者公示价格之外另外加价、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等行为。

三、消费维权提醒

从全年统计情况来看,消费诉求主要呈现以下特点:消费者应树立理性、科学的消费观念,在消费前要充分了解经营者的资质信誉、合同条款、优惠活动细则以及售后保障服务等情况,切勿因贪小便宜而盲目冲动消费。

在消费过程中,无论是通过网络消费还是线下实体店消费,均要牢记索要正规票据保存好合同资料、付款凭证、交易信息、宣传等作为日后消费维权证据。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先与经营者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主持人:感谢孟主任的介绍。现在,进入答记者问环节,请媒体记者提问。

克拉玛依日报社记者:据了解,今年年初,中消协发布了2022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共促消费公平”,请问这一年主题的主要含义是什么?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消费者协会希望围绕这一年主题达成什么样的目标?

谢罡:本年度“共促消费公平”的主题主要有四个含义:一是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实现更有保障消费公平;二是积极引导“科技向善”,实现更深层次消费公平;三是强化特殊群体保护,实现更大范围消费公平;四是践行绿色低碳消费,实现更可持续消费公平。

今年,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消费者协会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紧紧围绕“共促消费公平”这一主题,积极开展各类宣传,协同各方力量,在辖区内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夯实消费公平基础,引导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消费,促进可持续消费。同时围绕校外培训、老年消费、未成年人消费、残疾人消费、预付式消费、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展民生领域消费监督活动,通过开展商家“红黑榜”公示等方式,完善消费舆情常态化监测、分析、处置、反馈机制,进一步提升各类型消费者消费满意度,提升消费监督效能。

克拉玛依广播电视台记者:刚才听了你的介绍,能否详细介绍一下近年来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 12315投诉举报情况? 谢谢!

孟丽莎:2020年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消费者协会全年共接收各类投诉、举报、咨询235件。其中:电话咨询42件,占总量的17.87%;投诉180件,占总量的76.6%;举报13件,占总量的5.5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万元。2020年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点集中在口罩、医用酒精等医疗用品及蔬菜的质量及价格。

2021年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消费者协会全年共接收各类投诉、举报、咨询210件,同比减少12.14%。其中:电话咨询37件,占总量的17.62%;投诉155件,占总量的73.81%;举报18件,占总量的8.5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2万元。

2021年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问题集中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咨询热点主要集中在商品质量及服务消费的品质、预付款消费、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质量和真假辨别问题,消费行业价格,外卖平台等。

克拉玛依日报社记者:校园食品安全一直广受关注,学生及家长们也是校园食品安全的消费者,请问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在保障校园食品安全方面采取了哪些行之有效的措施?

谢罡:安全无小事,校园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抓好校园食品安全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保护各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除了做好日常监管外,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一是强化学校自管。压实学校主体责任,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督促学校把自身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做到部门齐管。联合教育、人社、公安等部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发挥多部门合力管好校园食品安全。 三是实施智慧监管。通过实施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将食品加工场所和过程“亮出来、晒出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发现校园食品安全问题,请随时拨打我们的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我们将第一时间派专员赶赴现场处置。

主持人:好,谢谢。感谢记者们的提问,感谢两位领导的详实发布与答问。区委、区政府始终注重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满足全区各族居民的多样化消费需求,积极创造更满意的消费环境与消费体验。关于本场发布会内容,如果大家还有感兴趣的问题可以与区外宣办联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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