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位于白碱滩区友好小区15栋2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或灭失),证号为克区房国用2006字第00088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建生
2024年4月16日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位于白碱滩区友好小区15栋2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或灭失),证号为克区房国用2006字第00088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建生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