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碱滩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白碱滩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日期:2024-08-13 来源:白碱滩区文旅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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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施旅游兴疆战略;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定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旅游和文物政策措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体育事业、广电事业、文物事业和产业及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文化和旅游+”,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创新融合绿色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筹备全区文化体育、旅游活动,组织实施相关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全区相关领域重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等设施建设;组织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工作;统筹文化和旅游景区管理。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强化文化、体育指导员等各类队伍;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工作,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工作,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区竞技体育发展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体育竞赛工作;统筹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工作,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工作;拟定青少年业余训练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青少年体育和加强体教结合工作。

(八)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借助旅游兴疆战略,做大做强我区特有的文化旅游品牌开发。

(九)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负责对各类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领域的行政许可;负责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文物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文物保护管理、文物鉴定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和文物市场等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管理、文物鉴定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博物馆征集、收藏、研究和展示工作;负责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和文物市场等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审查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协调组织和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精品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管。

(十三)协调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四)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审核、发证、年审;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对歌舞娱乐场所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审核、发证、年审;对依法设立的歌舞娱乐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对影视文艺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配合上级部门对全区的广播电视台电视站、卫星电视的审批工作;审批和监督管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十八)负责对权限内营业演出进行审核、许可;对营业性演出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对权限内特殊性体育项目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审核、发证、年检;并对依法设立的体育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点的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

(二十一)拟订全区旅游景区开发项目建设服务规划,负责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旅游资源的开发和项目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旅游景区景点建设;负责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制定全区旅游宣传营销计划,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营销活动。

(二十二)负责全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职责范围内景区(点)、星级宾馆(饭店)星级、旅游休闲度假区、星级农家乐、滑雪场的初评工作;负责全区旅游行业的统计工作,发布市场信息。

(二十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统筹对辖区内旅游景区、滑雪场、星级农家乐、旅行社、星级酒店进行监督检查;对职责范围内的旅游企业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开展诚信旅游活动,负责本辖区旅游投诉案件的受理、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处理跨区域旅游投诉案件;负责旅游经营单位的行业管理,规范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开展本辖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政府绩效考核和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筹备建议提案办理和综合性工作报告起草工作。

(二)文体活动工作中心:拟订全文化体育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开展全民健身工作。拟订全公共文化领域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文化类社会组织管理和全区节庆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全民健身、民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组织、指导和推动文化惠民工程、文化志愿服务。拟订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协调区级文艺比赛和展演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和保护工作队伍培训,协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场所、传习所、工作站等的建设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拟订全文物事业、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利用、博物馆(纪念馆)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

(三)旅游产业办:承担全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统筹旅游类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指导A级景区的评定和复核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开放开发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和旅游扶贫相关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会同统计部门做好文化、旅游产业统计工作。拟订全文旅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全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四)市场管理办:拟订全区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对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督查督办全区性、跨区域重大案件。承担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三、办公信息

负责人信息:祖拉古丽·吾甫尔 党组副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白碱滩区中兴路街道三联路7号(区文化科技中心15楼)

办公电话:0990-6828841

邮箱:bjtqwlj@163.com

邮编:834008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夏:10:00-14:00 16:00-20:00

冬:10:00-14:00 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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