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白碱滩区分局
一、机关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派驻区域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做好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派驻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组织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四)负责派驻区域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本区域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本区域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
(五)负责派驻区域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配合市局开展辖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组织土地征用和供应等工作。
(六)配合市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配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并监督实施。参与本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编制。落实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对建设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期间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七)负责统筹派驻区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辖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区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组织实施派驻区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落实派驻区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群测群防、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
(十)负责派驻区域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矿业权管理;监督实施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派驻区域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地理信息安全、市场秩序和测量标志保护等工作。
(十二)负责派驻区域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执法与信访、维稳、行政诉讼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测绘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负责派驻区域自然资源(海洋资源除外)、测绘违法案件的认定工作,协助查处规划违法案件。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城区外造林工作;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实施;负责城区外林木良种使用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和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申报及实施;负责权限内林业和草原行政审核和审批; 负责组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与预测预报工作。
(十四)负责本级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派驻区域内自然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委托代收的政府土地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要求和有关规定安排经费。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白碱滩区分局内设职能科室有综合办、国土空间规划办、用地管理办、矿产管理办、不动产登记中心、林业和草原办6个科室。
(一)综合办: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政务公开、宣传、安全、资产管理、接待、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参与拟订自然资源有关政策;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工作。
(二)国土空间规划办:负责配合市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配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并监督实施。
(三)用地管理办:负责派驻区域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配合市局开展辖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组织土地征用和供应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四)矿产管理办: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辖区矿业权的批后监管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处理采矿权属纠纷,协助查处违法案件。
(五)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不动产权利和设立权利的登记;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服务;协助解决不动产纠纷工作。
(六)林业和草原办: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及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城区外造林工作,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实施;负责城区外林木良种使用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和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申报及实施;负责权限内林业和草原行政审核和审批; 负责组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与预测预报工作。
三、办公信息负责人信息:张明勇 党组副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白碱滩区中兴路街道门户路97号(区政府二号楼405办公室)
办公电话:0990-6926423
传真信息:无
邮编:8340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夏:10:00-14:00 16:00-20:00
冬:10:00-14:00 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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