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碱滩区财政局

白碱滩区财政局

日期:2024-08-13 来源:白碱滩区财政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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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财经、金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发展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辖区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制定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全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区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和预算调整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

(四)负责按照管理权限实施减免税规定;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制定;按规定管理上级拨付的彩票资金。

(五)负责拟定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开展区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制定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研究拟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区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六)负责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工作;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申报和资金管理工作。

(七)参与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市和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拟定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项扶贫资金。

(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监督审核职责;牵头编制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执行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区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资金管理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宣传并组织执行国家、自治区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区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对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的权利;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研究分析金融运行情况,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及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牵头组织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及推荐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经费保障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白碱滩区财政局设综合办、预算办、国库办、监督办、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投资审核中心、采购办、金融办、国资办共10个办公室。职能如下:

(一)综合办。负责协助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文电、会务、督查、档案、信息、信访、宣传、安全、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预算办。负责全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算草案;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负责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

(三)国库办。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贯彻执行;办理预算内、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核算划拨事项;负责区级政府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工作;负责政府债券收支的会计核算;负责区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承担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研究工作,拟订非税收入相关管理办法。

(四)监督办。拟订财政监督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指导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负责机关内控、内审工作。

(五)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负责监控部门预算指标及用款计划余额;办理财政资金支付;监管非税收入收缴;登记总分类账及明细账;管理各类账户;维护收付管理信息系统;对财政支付机构和收付系统内部进行监督检查;受理预算单位及收款人投诉;对资金收付过程进行监测并对疑点问题进行核查。

(六)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并发挥领导带头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开展工作,贯彻执行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有关事项的审批及备案工作并对行业进行管理。    

(七)投资审核中心。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决算的审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开展工作,贯彻执行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负责对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年度财务决算、竣工决算、材料设备降价处理和工程报废签署意见;负责对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的审查以及工程采购的有关工作;参与建设项目后评价等技术性业务工作。

(八)采购办。研究拟订区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各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

(九)金融办。研究分析金融运行情况,牵头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地方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负责政策性金融业务管理工作,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参与防范金融风险政策研究;牵头组织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十)国资办。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承担监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履行监管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重组。负责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负责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拟订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指导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和法治国企建设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及交易行为;负责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办公信息

负责人信息:吴瑞党组副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白碱滩区中兴路街道门户路101号(区政府三号楼304办公室)

办公电话:0990-6993869

传真信息:无

邮箱:bjtqczj@163.com

邮编:8340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夏:10:00-14:00 16:00-20:00

冬:10:00-14:00 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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