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经白碱滩区人社局审查,同意通过克拉玛依市鑫塔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金磊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美瑞科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利德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利德奥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利德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红果实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鑫塔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黑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宝鸡钢管克拉玛依有限公司、新疆同益投资有限公司集体合同条款,现予以公示。
白碱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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