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区未成年人保护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按照《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国未保组〔2021〕1号),以及自治区、市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现将《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推进和完善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优化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加快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积极构建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心、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为主体的三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网络,推动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努力打造建成基础设施达标,制度流程完善,服务管理规范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
(二)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布局,综合服务对象、地理位置、场所环境等因素,设立具有本地特点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坚持系统谋划、规范有序推进,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事业发展,确保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运行有效、服务高效。坚持正确方向、营造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成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阵地。
(三)工作目标。到2023年6月,建成3个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心站,探索发展路径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全覆盖。到2025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心(站)管理运营与作用发挥明显高效,机制建设与服务举措协同发展,建成综合未成年人事务办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的服务机构和场所。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体制机制(2023年4月至5月)
1、市、区二级民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策指导;区民政局负责各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的业务指导,于4月拨付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各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站建设,其中,中兴路街道拨付20万元,三平路街道拨付15万元,金龙镇街道15万元。
2、各街道2023年4月底完成未成年人保护站招标工作,5月中旬完成制度上墙、环境打造、正式挂牌等有关筹备工作并全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
3、各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围绕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工作格局,紧扣“6+1”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加强机构服务体系建设,夯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
(二)推动融合建设(2023年4月至5月)
1、各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原则上不单独设立办公场所,与社会工作服务站实行合署办公,加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牌子,实现“两站合一”建设。
2、各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负责人原则上由社会工作服务站负责人担任,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3人,分管负责人原则上由各街道分管社会救助的领导担任,兼任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站儿童督导员。
3、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依托社会工作服务站,通过社会组织专业运作、社会工作者专业带动、社区志愿者力量补充,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覆盖、资源全共享、活动全联动、服务全周期。
(三)认定服务对象(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
1、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均是未成年人保护站的服务对象。
2、工作中应着重加强关注以下困难家庭未成年人:
1)正在流浪乞讨或有流浪乞讨的经历;
2)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以及从事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
3)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造成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
4)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害的未成年人;
5)缺乏有效关爱的流动未成年人;
6)自身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未成年人。
(四)探索发展路径(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
1、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加强民政与成员部门的联动对接合作,建成集“六大保护”要素于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
2、强化与妇联部门的配合,优化升级现有儿童活动场所,推动儿童活动之家向更多社区延伸,实现未成年人服务半径全覆盖。各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应围绕本辖区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加强未成年人服务需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符合未成年人实际的特色品牌建设。
3、社区儿童活动之家应围绕辖区未成年人面临的实际困难和切实需求,强化工作的针对性,完整准确落实关心关爱和助困帮扶工作。
(五)开发服务项目(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
2023年5月至8月,各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站以未成年人切实需求为导向,深入细致地调查摸排所辖区域服务对象具体情况,掌握服务对象底数,建立“一人一档”信息档案,为未成年人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精准化服务。
1、开展政策咨询、入户探访、个案跟踪、认定评估、危机干预、协助维权,以及帮扶解困、权益保障、爱国主义教育等服务;
2、开展数据归集、督导培训、宣传教育、技术支持、资源链接、项目运营、强制报告、特色孵化等工作;
3、对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开展需求评估;
4、为受害未成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教育引导等专业性关爱服务,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建设标准(2023年4月至5月)
(一)推进标准化建设
2023年4月至5月,各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按照“七有”标准完成站点建设。
1、有服务接待区(办公区):公示服务项目信息,以及公示负责人、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等信息,负责接待来访、政策答疑、信息采集等工作;
2、有服务功能区(活动区、开放区和私密区):设置临时托管、救助庇护、心理干预等多种功能场所,各功能室设有醒目的标识牌,便关于开展各类服务活动;
3、有社会工作者队伍:由社工服务站牵头,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和未成年人领域专家及机构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4、有制度流程:公示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
5、有服务台账:记载未成年人保护有关工作,包括但不局限于接待工作台账、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名册(流浪乞讨、家暴、欺凌、涉案等)、困境儿童名册、走访关爱记录台账等;
6、有宣传展示:在醒目处设置展架、播放视频,宣传法律法规及政策,以及关爱保护活动等;
7、有服务热线:受理咨询、维权、求助、转介等服务,服务热线电话2023年5月向全社会公示。
(二)规范空间建设(2023年4月至5月)
1、坚持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和隐私,注重服务接待区(办公区)和未成年人服务功能区(活动区、开放区和私密区)相分离,各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设施设备齐全并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需求。
2、各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的空间建设面积应根据实际服务覆盖未成年人人口数量和分布结构测算,可依托党群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社区学校等场所,按照“一室多用”原则,合理叠加涉及未成年人服务的空间区域,私密区原则上单独设立。
3、各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与社会工作服务站使用一套办公设备,原则上不新增,确需增加的由区民政部门同意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配置。
4、各街道需要开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功能,或者临时托管功能的,要配置能满足基本生活、学习和娱乐的设备。
(三)强化服务建设(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
1、遵循“尊重、接纳、保密、同理心、个别化”的服务理念,运用“五社联动”机制,以需求为导向,立足于社区,发挥各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优化集成的功能作用,将未成年人保护项目化管理、社会力量承接与政府购买服务、社区志愿奉献相结合,把可获得、可支配的物质、资金、技术、服务等资源用于未成年人服务,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精准化、精细化。
2、健全完善发现报告、首问责任、危机评估、干预服务、协助处置、跟进转介六项工作流程,对主动发现、他人报告或者提出诉求的未成年人事务,根据未成年人需求因素,科学合理评估未成年人服务范畴,针对问题复杂,需求多元的服务需求评定优先次序,采取整合多部门协作、联结多方资源的形式为未成年人提供统筹式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
1、区民政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全局,注重整体性和系统性,努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建设,统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总体布局,2023年5月至8月,每月1次开展走访调研,协调各方力量解决建设工作中的问题短板,指导推进各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持续健全完善制度规范。
2、各街道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的运行,要加强软硬件建设,负责服务项目的设计组织、监督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强化各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日常运维,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要与社区儿童活动之家同向驱动、同频共振,注重优势互补、功能互鉴,满足未成年人日益丰富的多元服务需求。
3、各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站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狠抓资金绩效,通过设立专门帐户,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加强财务核算和监督,严格按工作时间、节点拨付专项款。拟计划2023年12月完成资金结算率60%以上,2024年6月资金结算率实现100%。区未成年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工作推进中,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照专项工作绩效目标开展运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
4、各街道社区要充分认识未成年人保护站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感,紧盯时间节点,强化工作责任,各街道牵头协调统筹好建设、运行等工作,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紧盯工作落实,对工作措施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的责任单位,区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提醒,及时督促,对于情节严重的,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问题线索将提交纪律检查组审查后,严肃追究当事人失职的责任。
(二)整合资源(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
1、区民政局要充分整合资源优势与功能优势,统筹考虑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涉及的人员、场地、经费等关键要素,强化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等资源整合,
2、采取专职或兼职的形式定岗定责。
3、挖掘并整合非社会资源与社会资源,非社会资源包括未成年人家庭、同辈群体等资源,社会资源包括政府行政、政策资源,以及社区和学校、社会公益慈善等资源,将其与未成年人需求相结合,为未成年人建立坚实的社会支持网络。
4、区民政部门、各街道要用足现有的、挖掘可利用的、整合零散的、补充缺失的资源,实现集约最大化,多措并举优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
(三)经验积累(2023年11月至12月)
1、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大探索创新力度,加强理论和政策研究,通过边实践、边研究、边完善的方式,不断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体制机制。
2、各街道要在实践中形成具有辨识度的特色做法,用务实管用的工作和服务举措支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的建设和事业发展。2023年11月底,各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站总结工作成效,推广特色经验,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成后,依托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组织志愿者等方式,高质量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精准化服务。
4、各街道要加快建立宣传长效机制,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政策、亮点和实际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未成年人,助力共同保护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附件:1、克拉玛依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心(站)建设指导规范(试行)
2、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流程图
3、未成年人求助登记表
4、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登记表
5、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转介记录表
附件1
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心(站)建设指导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优化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加快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心(站),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和《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MZ/T 058—2014),制定本指导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三级机构(以下简称“三级机构”),是指具备儿童福利指导、资源链接、直接服务等功能的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心、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心、街道(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加强与妇联部门联动配合,推动儿童之家在社区(村)落地,实现服务半径全覆盖。
第三条 三级机构的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布局,坚持系统谋划、规范有序推进,坚持正确方向、营造社会氛围的原则实施,儿童之家参照此原则建设。做到儿童优先、保护权利,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需求和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发展权;做到政府兜底、家庭尽责,关注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状况与监护能力,注重预防监测、主动发现、教育引导;做到及时干预、尊重隐私,对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时介入和匹配资源,尊重并保护个人隐私;做到因人施策、整合资源,做到“一人一方案”“一事一方案”;做到专业为本、社会参与,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综合运用专业机构、人员和方法开展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第二章 基础建设
第四条(总体布局) 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心(站)应坚持规划先行,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分布与特殊性,科学布点并预留发展空间;坚持资源整合,挖掘未成年人家庭、同辈群体等非社会资源,统筹政府行政、政策,以及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学校、社会公益慈善等社会资源,提高设施整合利用率;坚持需求导向,推进未成年人需求评估、分类保障等工作, 加强评估结果应用,依据未成年人人口分布状况、能力状况和需求焦点,科学设置服务功能。
第五条(空间要求) 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心(站)的功能定位、服务内容、区域特色等,制定符合本机构特点的空间设计规范。空间建设面积应根据实际服务覆盖未成年人人口数量和分布结构测算,可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站)、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社区学校(农牧民夜校)等场所,按照“一室多用”原则,合理叠加涉及未成年人服务的空间区域。
第六条(统一标识) 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心(站)应当设置统一标识,标准名称为“克拉玛依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心”“克拉玛依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心”“克拉玛依市××区××街道(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之家标准名称以妇联部门规范为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心(站)标识牌应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站)标识牌尺寸、材质等保持一致,挂牌在显著位置,易于辨识。各区要统一设置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站)指引牌,并公示服务热线、方向和距离等内容。
第七条(安全要求)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心(站)必须设立在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物内,参照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心(站)内避免剪刀、手工刀等锐器出现在未成年人及家长或陪同人员的视野内,未成年人可接触到的插座等用电设备应注意绝缘保护,墙角、桌角、门把手应使用软包塑料等进行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心(站)设在二楼及以上的,窗户等设施应安装保险防护装置。
第三章 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第八条(职能定位) 街道(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职责:
(一)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落实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实辖区内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相关工作,加强社区(村)儿童主任的管理和培训,指导社区(村)儿童之家工作。
(二)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与社会工作服务站的融合建设,引进和培育儿童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和保障工作,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三)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等方面的常态化风险摸排机制,强化存在风险未成年人的监测,建立工作跟踪机制,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按照“一人一档”要求落实陷入困境等未成年人信息登记工作,及时录入、更新人员信息并定期探访。
(四)严格执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或疑似事件的强制报告制度,协助行业管理部门或专业单位做好主动发现、上门求助,以及其他渠道获取的伤害未成年人或者疑似伤害未成年人的事件进行伤害等级评估、维护合法权益等工作,并做好信息记录和报告登记。
(五)开通本级未成年人保护专线,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情绪辅导服务,向遭受严重心理、精神创伤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支持,或者转介寻求心理治疗,通过专业社会服务机构向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和社会融合服务,帮助未成年人回归家庭,重建生活信心。
(六)根据未成年人发展需求、儿童困境、家庭困境、监护困境、临时困境等方面,开展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工作,为监护能力不足或监护不当的家庭提供家庭监护指导、亲职教育等服务,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对接必要的临时照护和长期照护等服务。
(七)以未成年人切实需求为导向,开发适合未成年保护和服务的项目,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开展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协助认定的未成年人服务对象办理救助和保护有关事务。
第九条(设施规模) 根据未成年人人口分布状况、能力状况和需求焦点,以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服务半径覆盖实际设立街道(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按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与区社会工作服务站“两站合一”的实际,用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用房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00平方米。
第十条(人员配备) 街道(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原则上由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的人员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分管负责人原则上由街道(乡镇)儿童督导员担任。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运营的方式配备人员。人员配备原则上不少于3人,且至少有1人为专职人员,并具备社会工作的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
第十一条(功能设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区:
(三)服务功能区。对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以及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务。接待区域,主要功能是接待政策咨询、强制报告事件的跟踪评估处理、家庭监护指导、未成年人相关服务转介等;隐私区域,兼心理辅导区,主要功能是与未成年人及陪同人员会谈,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解压、情绪疏导等服务;等候区域,应做到环境舒适温馨、安静友好,可以适当配置适合未成年人的学习或游戏设施设备。
(一)行政办公区。协助街道(乡镇)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强化与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心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合作,提升设施利用率。与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合用办公电脑、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茶几、打印机等设施设备,并将相关制度上墙。
(二)档案管理区。参照《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19〕130号)有关规定,留存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中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物品等历史记录。
附件2
(审核领导:李梅芳 网站审核人员: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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