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碱滩区科技创新服务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克拉玛依市关于加大科技投入的实施意见》(新克政发〔2022〕62号)文件要求,通过实施科技创新服务券(以下简称“创新服务券”),建立“企业服务企业”制度,进一步降低科技型企业运营成本,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促进我区科技服务业发展。为加强创新服务券管理,切实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创新服务券用于鼓励白碱滩区科技型企业利用区域内的科技服务业资源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符合政策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申请创新服务券,经白碱滩区科技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核定后,可对实际发生的创新创业服务费用进行补贴。
创新服务券支持范围包括公共实验室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研发服务、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七类领域。
第二条 申请主体。创新服务券的申请主体是通过工信部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三条 补贴发放原则。每年由区科技局确定一定数额的创新服务券发放额度,在当年发放额度内采取企业自主申请、重点优先、先领先得的原则,经核定后发放补贴,当年创新服务券额度使用完毕后不再发放。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在普惠共享的基础上聚焦扶持重点领域产业发展,相应领域以当年受理通知要求为准。
第四条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在适用范围内实际发生的科技创新服务费用,经核定,按照科技服务合同额度的50%,为每家企业兑现不超过15万元的创新服务券补贴。
第五条 专业服务机构。创新服务券原则上支持通过克拉玛依市科技服务业备案的单位。
第六条 使用流程:
(一)发布通知。区科技局发布创新服务券受理通知,明确政策申报相关事项和上年度通过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正式启动创新服务券受理工作。
(二)使用申请。企业须在白碱滩区人民政府网上选择所需的科技创新服务及对应的专业服务机构,与该机构商定形成服务合同后向区科技局提出创新服务券的使用申请,通过审核的企业可正常使用创新服务券。
(三)兑现补贴。企业购买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完成并支付费用后,将购买服务的协议合同文本、发票、服务过程证明材料报区科技局,申请兑现年度补贴。
区科技局对企业提交的兑现申请进行审核,按照第四条所列的标准核算补贴资金,经区政府批准后进行拨付。
第七条 限制条款。服务交易双方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市场公平交易的关联关系。
第八条 监督管理。专业服务机构对选择服务的企业应提供不高于市场价的优质服务,对于服务过程中出现价格欺诈、服务质量等问题的,区科技局将不再支持该专业服务机构为企提供创新服务。区科技局每年对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该机构能否继续为企提供创新服务的重要依据。
企业申请使用创新服务券须遵循“按需选择服务、据实申报补贴”的原则。区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在创新服务券使用、兑现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进行评估和抽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由区科技局追回补贴金额,五年内取消其申报财政性政策补助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自2024年7月23日至2029年7月23日。原《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科技创新服务券实施管理办法(暂行)》(白(高)科技发规﹝2020﹞4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白碱滩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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