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克拉玛依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八条第十四项之规定,根据违约事实,我区医保部门决定中止2家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中止日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现予以公布:
1.克拉玛依百姓缘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二店
2.克拉玛依百姓缘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七店
白碱滩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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