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2026年克拉玛依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五十七条规定,根据违约事实,我区医保部门决定暂停1家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医保费用,暂停日期为2026年7月30日,恢复时间根据机构整改情况开通结算,现予以公布:
1.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金达康芙蓉大药房
白碱滩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29日
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2026年克拉玛依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五十七条规定,根据违约事实,我区医保部门决定暂停1家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医保费用,暂停日期为2026年7月30日,恢复时间根据机构整改情况开通结算,现予以公布:
1.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金达康芙蓉大药房
白碱滩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