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建议书
〔2023〕1号
白碱滩区住房和建设局:
吴某碧对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一案,本机关依法已审理完毕。本机关在行政复议期间,发现你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往来信函内容管理不善,未能坚持正规的邮政快递等重要信函的查阅处置程序。
二是法定信件接收场所尚未意识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邮政快递申请政务信息。
三是未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没有及时梳理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你机关:
一是建立起完备的重要信函登记清单,及时登记、查阅和处理重要信函。同时,也应定期查阅对外公布的电子邮箱,及时办理社会公众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及其他事项。
二是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熟练掌握政务信息的基本内容、办理程序等,及时回应社会公众的各项需求,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白碱滩区司法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