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背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走进白碱滩 / 投资政策

克拉玛依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

日期: 2026-03-27 17:17 来源: 访问量:888
【字体: 打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助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和《克拉玛依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一、丰富科技成果供给

(一)充分挖掘科技成果。坚持市场导向,围绕克拉玛依市“一主多元”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挖掘、盘活、筛选专利等科技成果,建立可转化的科技成果清单、知识产权清单,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坚持目标导向,强化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导向,在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等项目中进一步明确成果转化任务,设立与成果转化相关的绩效考核指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激励地方创新创造。推动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鼓励在克高等院校设置一批和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相匹配、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学科专业,培育重点产业所需人才及成果。鼓励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开展产学研一体化设计、研究、应用,促进优秀科技成果在克转化,支持申报国家、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和专利奖。坚持应用场景牵引导向,加快围绕新质生产力布局重大科研攻关任务,催生一批高质量重大科技成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高校,驻市央企)

(三)引进高端创新资源。用活用好“一带一路”、“中国—中亚”、“科技援克”和“四方合作”等机制,在活动共办、信息共享、平台共建等方面深入合作,推动技术成果在克高效转化。常态化引进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中央企业等重大科技成果,结合产业所需,发挥场景优势,支持在克推广应用。支持“链主”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每年遴选重点产业链重点技术方向,采取“揭榜挂帅”“赛马”“业主制”等模式开展协同攻关,联合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实现应用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驻市央企)

二、完善成果转化机制

(四)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及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组织和协调,促进成果转化队伍建设,优化转化流程,建立符合本单位特点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的登记、转化实施程序、收益分配、组织保障、异议处理等内容。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进行转化,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除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高校)

(五)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及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在制定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时,要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公开相关制度。制度中应明确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比例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净收入的80%,其余资金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与引进、知识产权保护、引进和转化等工作,对内设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给予保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高校)

(六)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支持市属单位并鼓励驻市中央、自治区单位开展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进一步提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鼓励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至中小微企业使用。对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驻市央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的企业,根据《克拉玛依市关于加大科技投入的实施意见》给予资金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高校)

三、激发科技人员活力

(七)明确科技人员薪酬奖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可以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对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中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高校)

(八)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通过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离岗创业的形式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经单位同意,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各方面权利,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离岗创办企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继续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允许在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

(九)强化科技人才培育。加大科技人才培育和支持力度,完善科技人才梯次培养体系,鼓励以应用为导向开展研究,造就一批创新创业杰出人才。对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实施财政科研经费“包干制”管理,不设置科目和比例限制。支持市级柔性引进的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团队)申报科技项目,给予科研经费支持,鼓励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对获奖项目在克落地转化的,按照项目成熟程度支持申报相应科技计划类别项目。支持C9联盟高校和中国人民大学等人才(团队)科技成果在我市实施转化和产业化,在享受其所在单位科技成果收益基础上,按照实际转化收益的5%给予科技人才(团队)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

四、促进技术市场发展

(十)建设北疆技术交易中心(克拉玛依科技大市场)。加快建设北疆技术交易中心(克拉玛依科技大市场),为科技成果供需双方搭建沟通和交易的平台,发展成为北疆区域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集聚地。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入驻交易中心,开展技术路演、专题培训、对接交流等成果转化活动,入驻前三年免费提供共享办公场所。对进驻北疆技术交易中心(克拉玛依科技大市场)的机构开展年度评估,对评估结果为优良的机构,给予每家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后补助;对促成与克拉玛依相关企业开展科技合作的,支持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

(十一)发展科技服务业。鼓励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企业和社会力量创办科技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围绕市场需求,提供技术对接、项目促成、成果转化、高企辅导等科技服务,纳入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科技创新服务券支持范围。鼓励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对认定为国家、自治区级技术转移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的,给予50100万元资金补助,对获得自治区技术交易补助资金的,按照自治区补助金额的20%予以配套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高校)

(十二)壮大技术转移人才队伍。鼓励开展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培训,支持全程参与成果转化。支持高等院校、技术转移机构等以市场化方式聘用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对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促成的成果转让项目,其技术开发、转让和许可合同,经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备案后,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人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鼓励聘用单位按照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收益给予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高校)

(十三)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支持中试基地、石油工程现场等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建设,完善技术、成果验证设施设备及功能。对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石油石化、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核心技术,首次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的,按照前一年相应产品销售收入的2%进行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支持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申请自治区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五、营造成果转化良好环境

(十四)构建与成果转化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系。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采用市场化方式,加大对技术转移早期项目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投融资支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贷款产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重点扶持符合全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类基金,探索对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试、产业化等不同阶段进行差异化的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克拉玛依监管分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十五)营造宽容失败的科技创新环境。鼓励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和国有企业建立健全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减责机制,建立成果评价和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完善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对履行勤勉尽职义务,严格执行决策、公示等管理制度,在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单位领导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卫健委、国资委,高校)

本措施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20241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自2024111日至2027111日。

信息来源:克拉玛依市科学技术局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