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 单位 | 检查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检查主体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是否具有行政 检查主体资格 |
| 白碱滩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数字化发展局) | 工业领域节能监察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第十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2.《工业节能监察办法》(2023年施行)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管理工业节能监察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节能监察,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工业节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了工业节能监察的具体内容,为检查提供依据。 |
白碱滩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数字化发展局) | 业务室 | 工业企业、重点用能单位 | 1.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 2.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 3.能源计量、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 |
现场监察、资料核查、监测 | 每年不少于1次 | 有 |
| 白碱滩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数字化发展局) |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监督检查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7年施行)第十六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应当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 白碱滩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数字化发展局) | 业务室 | 实施技改项目企业 | 1.项目是否按规定核准/备案 2.是否按备案内容建设实施 3.是否存在违规建设情形 |
资料审查、现场核查 | 每年不少于1次 | 有 |
| 白碱滩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数字化发展局) | 食盐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盐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二)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购销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三)查封、扣押与涉嫌盐业违法行为有关的食盐及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工具、设备;(四)查封涉嫌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场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盐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 白碱滩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数字化发展局) | 业务室 |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 1.定点批发资质 2.购销台账、追溯体系 3.食盐质量安全、包装标识 |
实地走访 | 每年不少于1次 | 有 |
白碱滩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数字化发展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日期:
2026-04-0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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