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利用今冬明春“黄金期”,进一步做好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和高质量发展,为辖区营造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措施。
二、制定依据
一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
二是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技能人才需求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培训对象
有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二)培训内容
根据个人就业需求、企业人才需求、产业发展需求,以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基本劳动素质培训、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为主要培训内容,提供精准化、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培训结业后对符合条件人员按照参训项目兑现职业技能补贴。
(三)培训方式
以区级技工学校为培训主阵地,采取集中培训、“校企合作”的方式开展。培训形式、培训时长及课程设置根据参训人员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一)集中培训。由各区技工学校组织实施,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基本劳动素质培训等,让劳动者掌握一技之长,实现稳定就业创业。
(二)“校企合作”培训。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实施,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模式,发挥企业资源优势,也可与各区技工学校共同开展基本劳动素质培训、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不断提高企业职工队伍整体技能素质,促进其稳定就业,推动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