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白碱滩区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于2018年拟定实施《白碱滩区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暂行办法(试行)》。随着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趋于规范和完善,我区原有的民办幼儿园管理与扶持政策已不适应发展需要,须进一步调整和优化。2023年1月,经认真研究,拟定《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着力强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自治区关于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新教规 〔2019〕3号)、《自治区关于规范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新教规〔2019〕3号)、《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新教规〔2020〕4号)的有关规定,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申报、认定、扶持、管理等方面予以规范。
三、起草过程
为做好《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白碱滩区教育局组织学前教育管理者、教研员及相关部门专干组成起草小组,在充分讨论与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管理办法》文本。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申报与认定程序。
规定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资质齐全、产权明晰、办园规范、收费合理、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坚持科学保教。进一步规范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及退出程序,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并实行自愿退出机制。
(二)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
落实《关于建立自治区公办普通高中和城市学前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新财教〔2020〕69号)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落实《自治区关于规范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新教规〔2019〕3号)有关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标准享受税费、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优惠政策。强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教师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教师继续教育及幼儿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园享受同等待遇。
(三)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管措施。
规定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年检及办园质量评估中认定结果不合格或出现其他违反协议行为的,其整改期间的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根据实际整改情况予以核定。强调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资产财务监管机制,对幼儿园弄虚作假、骗取、挪用补助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取消享受扶持补助资格。着力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纳入督导评估体系,定期对普惠性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开展督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