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做好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推进全区重大行政决策的组织实施,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经各单位申报、审查、集体讨论,编制形成《2020年度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决策承办单位要根据《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政府党组会审议;
二、按照《规定》相关职责要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落实;区司法局做好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各决策承办单位要确保决策事项程序工作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完整归档,实现全过程立卷归档,并做到“一策一档”;
三、区司法局将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对区政府相关部门推进决策承办情况开展定期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落实不力的、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将通报批评,依法依纪问责,并将督查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年底绩效目标考核体系。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3日
附件:
2020年度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共1项)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所属类别 | 拟完成时间 |
1 | 《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 重大规划 | 2020年12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