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机关(盖章):白碱滩区科学技术局
报告日期: 2024年3月4日
一、评估对象
2020年4月13日,经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第八届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暨第161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4月25日起正式施行的《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科技创新服务券实施管理办法(暂行)》(白(高)科技发规﹝2020﹞4号)。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估工作准备阶段
1. 成立领导小组。根据《克拉玛依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规定》,白碱滩区科学技术局于2024年2月6日成立了评估小组。组成人员为区科技局、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区科技服务中心、区科技局法律顾问、克拉玛依市先进能源技术创新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正诚有限公司。评估工作于2024 年2月7日正式启动。
2. 发布评估报告。2024年2月7日,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公告,登载了实施后评估工作相关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多渠道的意见反馈途径,广泛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3. 制定评估方案。按照《克拉玛依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规定》要求,我单位经党组会讨论通过了评估方案,对评估目的、评估内容和标准、评估方法、评估步骤、经费和组织保障等进行了明确。
(二)评估工作实施阶段
1. 开展调查研究。评估工作开展以来,未收到群众反馈的意见建议。评估小组成员在其代表的领域内,征求了不同群体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意见建议1条:《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科技创新服务券实施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时为“暂行”,因“有效期、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政府更名”等原因,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29条的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重新公布。经评估小组讨论,对建议予以采纳。
2. 进行分析评价。评估工作采取代表走访、集中研讨的方式,主要运用研究论证定性分析的方法,对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三、评估结论及建议
(一)评估结论
1. 合法性。经评估小组法律顾问审查,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本机关权限,不存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情形,且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文件。
2. 合理性。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政策申报条件设置合理,符合政策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均可获益。各项管理措施适当且匹配,对于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均设置了适当的管理措施,有效避免了内容造假等情况。
3. 协调性。通过查找相关资料确认,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符合国家支持创新创业与科技发展的政策方针。目前克拉玛依市要求各区结合实际实施科技创新服务券政策,用于建立“企业服务企业”制度,进一步降低科技型企业运营成本,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该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国家、自治区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的目标相契合。
4. 操作性。该行政规范性文件流程设计恰当、操作高效,实施过程中均可通过线上沟通提高办事效率。审批环节设置合理,既可防范风险也不会给企业增添过重负担。
5. 规范性。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表述准确,逻辑结构严密,不存在误导内容,未影响到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实施。
6. 实效性。该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企业开展研发服务、科技咨询等相关科技创新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降低了企业创创新成本,并激励企业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根据实施效果来看,政策实施后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71家,有效支持区内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且经评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不高于政策实行的成本。
(二)评估结果
1.《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科技创新服务券实施管理办法(暂行)》,根据市级文件方向明确创新券的具体兑现流程,便于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创新券的发放、受理、使用、验收等环节,对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科技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评估小组建议继续有效。
2. 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时为“暂行”,因“有效期、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政府更名”等原因,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29条的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