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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办法(暂行)》实施后评估报告

日期: 2024-05-30 11:17 来源: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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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关(盖章):白碱滩区科学技术局             

报告日期:         2024年3月4日              

一、评估对象

2020年4月13日,经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第八届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暨第161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4月25日起正式施行的《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办法(暂行)》(白(高)科技发规﹝2020﹞3号)。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估工作准备阶段

1. 成立领导小组。根据《克拉玛依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规定》,区科学技术局于2024年2月6日成立了评估小组。组成人员为区科技局、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区科技服务中心主任、区科技局法律顾问、克拉玛依市先进能源技术创新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正诚有限公司。评估工作于2024 年2月7日正式启动。

2. 发布评估报告。2024年2月7日,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公告,登载了实施后评估工作相关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多渠道的意见反馈途径,广泛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3. 制定评估方案。按照《克拉玛依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规定》要求,我单位经党组会讨论通过了评估方案,对评估目的、评估内容和标准、评估方法、评估步骤、经费和组织保障等进行了明确。

(二)评估工作实施阶段

1. 开展调查研究。评估工作开展以来,未收到群众反馈的意见建议。评估小组成员在其代表的领域内,征求了不同群体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意见建议1条:《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科技创新服务券实施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时为“暂行”,因“有效期、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政府更名”等原因,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29条的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重新公布。经评估小组讨论,对建议予以采纳。

2. 进行分析评价。评估工作采取代表走访、集中研讨的方式,主要运用研究论证定性分析的方法,对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三、评估结论及建议

(一)评估结论

1. 合法性。经评估小组法律顾问审查,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本机关权限,不存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情形,且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文件。

2. 合理性。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政策申报条件设置合理,符合政策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均可获益。各项管理措施适当且匹配,对于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均设置了适当的管理措施,有效避免了内容造假等情况。

3. 协调性。通过查找相关资料确认,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国家支持创新创业与科技发展的政策方针。目前全市四个区中仅有白碱滩区出台该项政策,用于指导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明确具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激励非高企开展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和各项科技类赛事评比,与国家、自治区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目标相契合。

4. 操作性。该行政规范性文件流程设计恰当、操作高效,实施过程中均可通过线上沟通、线上递交申请材料等方式提高办事效率。

5. 规范性。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表述准确,逻辑结构严密,不存在误导内容,未影响到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实施。

6. 实效性。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对培养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利好条件,根据实施效果来看,政策实施后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71家,有效支持区内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且经评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不高于政策实行的成本。

(二)评估结果

1.《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办法(暂行)》对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激励政策,强化政府部门和专业机构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建立区级企业培育机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该政策做好咨询、培训、辅导等工作,发挥导向作用,高效有序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评估小组建议继续有效。

2. 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时为“暂行”,因“有效期、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政府更名”等原因,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29条的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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