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机关(盖章): 白碱滩区住房和建设局
报 告 日 期: 2024年3月4日
一、评估对象
2019年8月26日,经白碱滩区八届政府第75次常委会议暨第144次党组会议纪要审议通过,自2019年8月28日起正式施行的《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白(高)住建发﹝2019﹞84号)。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估工作准备阶段
1. 成立领导小组。根据《克拉玛依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规定》,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24年2月6日成立了评估小组。组成人员为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委、中兴路街道办事处、三平路街道办事处、金龙镇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组成。评估工作于2024 年2月7日正式启动。
2. 发布评估报告。2024年2月7日,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公告,登载了实施后评估工作相关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多渠道的意见反馈途径,广泛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3. 制定评估方案。按照《克拉玛依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规定》要求,我单位经党组会讨论通过了评估方案,对评估目的、评估内容和标准、评估方法、评估步骤、经费和组织保障等进行了明确。
(二)评估工作实施阶段
1. 开展调查研究。评估工作开展以来,未收到群众反馈的意见建议。评估小组成员在其代表的领域内,征求了不同群体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意见建议1条:因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政府更名,《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29条的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重新公布。经评估小组讨论,该建议予以采纳。
2. 进行分析评价。评估工作采取代表走访、集中研讨的方式,主要运用研究论证定性分析的方法,对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三、评估结论及建议
(一)评估结论
1. 合法性。经评估小组法律顾问审查,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本机关权限,不存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情形,且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文件。
2. 合理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政策申报条件设置合理,符合政策条件申请公租房家庭或企业均可获益。各项管理措施适当且匹配,对于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均设置了适当的管理措施,有效避免了内容造假等情况。
3. 协调性。通过查找相关资料确认,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符合国家支持公租房管理的政策方针。目前全市四个区中均出台该项政策,用于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异地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具备条件家庭均享用。
4. 操作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流程设计恰当、操作高效,实施过程中均可通过线上线下沟通、线上线下递交申请材料等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审批环节设置合理,既可防范风险也不会给个人或企业增添过重负担。
5. 规范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表述准确,逻辑结构严密,不存在误导内容,未影响到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实施。
6. 实效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对公租房租赁提供了利好条件,根据实施效果来看,政策实施后全区640套公租房,有效支持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异地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
(二)评估结果
1.《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完善公租租赁住房管理方面,强化白碱滩区公租房租赁及管理业务。评估小组建议继续有效。
2. 因“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政府更名”原因,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29条的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