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办、局,各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及自治区工作安排部署,按照《克拉玛依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克政办发〔2025〕14号)有关要求,结合白碱滩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克拉玛依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责任及分工
区司法局负责统筹组织全区专项行动,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加强对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区工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城市管理局(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区农业和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重点领域的执法部门工作指导,按要求落实工作部署。
三、工作阶段及任务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5年4月至8月)
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并整改问题。
一是“自己找”。围绕专项行动6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坚持刀刃向内的原则,从工作作风、举报投诉、案件办理、案卷评查、日常检查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重点领域执法部门
二是“群众诉”。4月底前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公告”,向社会各界征集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线索。“12345”热线、信访部门对2023年以来的涉企举报投诉、信访案件线索进行再核查,按月报送核查结果。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社会工作部、区城市管理局
三是“企业讲”。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分别于5月底前,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涉企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各街道办事处5月底前,召开本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座谈会,听取企业代表、个体工商户代表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区工商联按照办公室要求,配合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企业对涉企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各成员单位8月底前,至少召开一次企业家座谈会,主要是介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听取企业家对专项行动问题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各单位组织召开座谈会3日前向办公室报备,办公室派人参加。座谈会结束后的3日内,向办公室报送会议相关情况。区司法局、区发改委将联合聘请法治化营商环境观察员,定期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发改委、各成员单位、区工商联、中兴路街道办事处、三平路街道办事处、金龙镇街道办事处,各司法所
四是“重点查”。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从2023年以来的行政诉讼、《检察建议书》中梳理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线索向办公室报送。区人民检察院应将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涉企专项检查行动结果,与区司法局实现信息共享,联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健全完善区纪委监委、区司法局信息双向共享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区纪委监委、驻成员单位纪检组从2023年以来已办结案件中梳理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线索,向办公室报送。区司法局组织执法监督人员、公职律师、义务监督员,通过“随同式执法监督”、案卷评查等,查找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线索。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五是“上级点”。对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调研中移交的问题开展调查,解决涉企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问题。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重点领域执法部门
(二)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9月至10月)
各成员单位应于8月20日前提交专项行动总结,从工作成效(附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和数据支撑)、存在问题(需深入剖析原因)、改进建议(含制度完善建议)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长治机制。
四、相关工作说明
(一)明确专项行动范围
一是按照“4+2”的范围开展专项行动。
上级部署的“4类突出问题”: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四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行为;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法外开恩”“吃拿卡要”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行为等四类突出问题。
本级确定的“2类核查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第十二条“有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要在行政执法决定书中对行政裁量权的适用情况予以明确”。“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集中整治工作”中查摆的涉企问题。
二是在劳动保障、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文化市场、农资质量、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自然资源、税收执法、交通运输执法事项多、执法工作量大、行政裁量权基准幅度大的执法领域开展重点整治。
(二)以清单式管理推进整体工作
一是自查自纠阶段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实行逐项销号、闭环管理。
二是总结提升阶段建立“三张清单”,实现涉企行政执法水平的整体提高。
1.主要问题清单。重点包括:聚焦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执法突出问题,按“已整改、正在整改、长期跟进”分类管理,实现问题整改闭环。
2.意见建议清单。重点包括:围绕法律法规冲突、政策措施缺失、机制运行不畅等问题,提出针对性改革建议。
3.典型经验做法清单。重点包括:兼顾正反两方面实践,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及需警示的典型问题。
(三)严格落实现有制度
一是严格落实《白碱滩区关于细化<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6条措施》规定,对涉及企业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强制拆除、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或者查封场所、扣押较大价值财物等行政强制措施;需要对相关领域采取普遍停产停业、强制改造、强制拆除等措施的,应按照《6条措施》相应规定执行。
二是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和《白碱滩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 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白政办发〔2024〕9 号)的落实,加大联合执法月度报备、以表现定检查、公示少检或免检企业、健全执法制度等方面的落实力度,争取在专项行动期间,对企业的检查频次较上年同期压缩30%。
三是准确适用法律规定。企业存在多个违法行为的,各部门要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杜绝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不符合“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各部门也应加强信息互通,减少企业配合调查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资料成本等。
四是将成员单位开展的专项整治,纳入本次监督范围。专项整治开展前,牵头单位应向区司法局申报专项整治计划,详细列明重点检查企业数量、可少检或免检企业数量、采取的行政执法措施,并就年度内同类型专项整治的同质化问题作出说明,以防止“一人生病、全家吃药、反复吃药”。区应急管理局要进一步优化各行管部门的安全检查要求,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降低检查频次。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构建高效落实机制。
要将专项行动作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来抓,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每月10日、25日前,各重点领域执法部门向区司法局报送专项行动问题线索。
(二)强化纪律约束
区司法局要加强保密意识,非必要不得透露反映问题当事人的信息。对工作中发现的不落实文件规定、不执行相关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违纪违法线索的,要依法及时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并根据问题性质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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