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领导、嘉宾、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白碱滩区社会保险工作新闻发布会。本次新闻发布会,主要就2024年白碱滩区社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介绍,我是白碱滩区社会保险中心主任王忠飞。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白碱滩区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杜文娜,辖区企业,居民代表及应邀参加今天发布会的记者朋友。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两项议程,首先请白碱滩区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杜文娜就2024年白碱滩区社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介绍。
杜文娜:各位领导、嘉宾、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2024年,白碱滩区人社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人社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全区社保经办工作聚焦健全完善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扎实推进社会保险“扩面”“提标”“保发放”“优服务”等重点任务,深化“综合柜员制”经办改革,大力推广社会保险数字化经办,实现社会保险事业标准化、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下面,就我区社会保险2024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向大家做个介绍。
一、精准高效,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充分利用数据和技术方法支撑精准扩面,聚焦新业态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推动“数据找人”。通过与税务部门开展数据比对,精准锁定正常缴税的未参保企业,开展针对性扩面行动,持续扩大参保覆盖面。截至10月底,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19303人,同比增长19.6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823人,同比增长12.89%,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
二、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保待遇。对标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增进民生福祉”的工作要求,始终将保发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从落实资金保障、畅通发放渠道、细化业务协同等方面入手,全力确保社保待遇发放“不拖一天、不漏一人”。截至2024年10月底,已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保待遇1.43亿元。2024年调整提高2657名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人均增资131.3元,企业职工养老待遇实现20连涨,各项待遇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充分发挥了社会保险安全网和稳定器作用,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三、免申即享,兑现社保惠企政策。按照自治区统筹安排,继续延长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至2024年底。执行1%的失业保险费率,与《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费率相比,降低2个百分点。企业无需特别申请,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在企业缴费时直接按照降低后的费率进行征收,企业直接享受政策红利。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通过推行“政策找人”“免申即享”“直补快办”等主动靠前服务经办模式,用最简便的方式、最高效的服务帮助企业稳定岗位。截至目前,已发放稳岗补贴资金153.9万元、一次性扩岗补助1.35万元、技能提升补贴22万元。
四、区域通办,优化升级经办服务。以“综合柜员制、优先网办、全市通办”为目标,按照自治区第一批“区域内通办”试点工作部署,统筹推进社保高频事项全市通办、稳妥推进“一件事”“打包办”,扎实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加强业务学习、提升综合柜员业务服务质量。依托人社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自治区“新疆智慧人社”手机APP等平台打通社保经办服务“最后一公里”,打造密集经办圈,让社保经办网络延伸到街道、社区、银行,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五、动态清零,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持续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代缴、慈善助保等帮扶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与民政、残联等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全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明细,确保我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代缴政策落实落细。2024年通过核查251名低保人员、375名重度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为符合政府代缴的142名居民按照低保户100元/年、重度残疾人1200元/年缴纳社会保险。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秉持“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服务理念,攻坚克难、扎实推进,确保在扩面、经办、保障上实现新突破,为推动我区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杜局长的详细介绍。下面进入现场提问环节,欢迎大家提问。
辖区居民:您好,我是翠林小区的居民。我们了解到,有些参保群众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却不够,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是否有可以一次性补缴的政策?
王忠飞: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对于参保群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够规定年限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参保群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够规定年限,可以选择继续缴费,直到缴够规定年限,就可以办理退休;也可以选择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目前根据现有政策,可以补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有两种情形:
一是在2011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参保的个人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文)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就是指参保个人在2011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有参保缴费记录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延长缴费五年后,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十五年,办理退休享受待遇。
二是单位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补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就是指在职工工作时间段内,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由单位一次性补齐相应工作时间段内的社会保险费。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辖区企业:您好,我是鑫塔公司的工作人员。我们知道,企业退休人员每年都要进行身份认证,请问这项工作咱是如何开展的,退休人员如何进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王忠飞:感谢您的提问。目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均需按时完成待遇资格认证,其中企业及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每年做一次资格认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需每季度做一次资格认证。我区积极拓宽认证渠道,坚持“服务向下延伸,数据向上集中”的原则,将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延伸和下沉到街道社区、便民服务平台,将传统服务与智能化服务相结合,进一步提高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便捷化、人性化和适老化水平,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更暖心更高效。
目前主要认证渠道有三种:一是“静默认证”。与民政、医保、公安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对退休人员的行为轨迹、就医记录、社交活动等信息数据进行动态比对,分析判断领取待遇人员的生存状态,无需个人操作即可完成认证。二是“指尖认证”。积极推行线上认证方式,通过“新疆智慧人社”手机APP、“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线上平台进行自助“刷脸”认证,群众足不出户,便可实现指尖认证、随时认证、随地认证。三是“协助认证”。对于老人或高龄、瘫痪、残疾、患病等特殊群体,采用传统化、社会化服务,可以由亲属朋友通过线上平台“代他人认证”模块协助认证,也可以通过就近街道社区认证、委托认证、上门认证等多种方式完成认证。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辖区企业:您好,我是三为公司的工作人员。请介绍一下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方面有哪些政策?
王忠飞:谢谢您的关心和关注。下面介绍一下我区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等有关政策。政策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满60周岁、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4年度缴费标准为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500元、5500元12个档次(困难群体保留原缴费档次,即: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缴费档次为100元;重度残疾人缴费档次为1200元)。同时,政府对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贴,缴费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分别是60元、70元、90元、120元、140元、165元、190元、215元、240元、265元、290元、315元(对于由政府全额代缴的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政府补贴为50元)。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也就是每年缴费额越高,缴的年数越多,个人账户积累总额越多,到龄时领取的养老金待遇越高。因此鼓励有条件的居民,选择高档次进行缴费。目前,克拉玛依城乡养老基础养老金为435元,符合条件的参保群众均可在年满60岁领取城乡养老待遇。借这个机会也想提醒一下,2024年度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即将于12月底前结束,请尚未缴费的居民尽快进行缴费。跨年度缴费将无法享受缴费补贴。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现场提问环节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的热心提问,感谢杜局长的介绍和王主任的详实解答。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参与,请大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有序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