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背景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公告

关于请李辉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公告

日期: 2024-04-08 16:10 来源: 访问量:888
【字体: 打印

宋娣与李辉,于2007年4月28日法院调解离婚,并签订了《民事调解书》,内容为坐落于白碱滩区明华花园17栋11号房屋归女方宋娣所有,依据《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934号建议的答复》相关内容“因共有人增加或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导致的不动产权利转移”办理转移登记的,需要双方当时人共同到场。目前宋娣与李辉已失去联系,请李辉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白碱滩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否则,登记部门将依据《民事调解书》内容直接办理转移登记。

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登记部门联系。

地址:白碱滩区三环路派出所新政务办证大厅

    联系方式:6982353

声明人:宋娣

2024年4月8日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