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庆春与陈启示,于2016年7月21日办理白碱滩区远征花园33栋13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未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土地证号为克白房国用2002字第000154号。目前樊庆春与陈启示已失去联系,请陈启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白碱滩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登记部门将依据房屋所有权证直接办理转移登记。
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登记部门联系。
地址:白碱滩区三环路派出所新政务办证大厅
联系方式:6982353
声明人:樊庆春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