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位于白碱滩区沁苑花园翠菊园4栋2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或灭失),证号为克国用(2013)第04000416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经才
2025年5月23日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位于白碱滩区沁苑花园翠菊园4栋2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或灭失),证号为克国用(2013)第04000416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经才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