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背景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公告

关于请陈登明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公告

日期: 2026-01-20 15:38 来源: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白碱滩区分局 访问量:888
【字体: 打印

李琳与陈登明,于2026年1月20日双方协议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内容为坐落于白碱滩区远征花园12栋37号房屋归李玲所有,依据《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934号建议的答复》相关内容“因共有人增加或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导致的不动产权利转移”办理转移登记的,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目前李琳与陈登明已失去联系,请陈登明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白碱滩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否则,登记部门将依据《离婚协议书》内容直接办理转移登记。

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登记部门联系。

地址: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中兴路85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6982353

声明人:李琳

2026年1月20日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