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位于白碱滩区跃北路11-3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或灭失),证号为克国用(2010)第0400079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静
2026年3月13日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位于白碱滩区跃北路11-3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或灭失),证号为克国用(2010)第0400079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静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