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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日期: 2026-03-12 17:11 来源: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白碱滩区分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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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中兴路85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990-6982353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热则甫·肉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白碱滩区康宁花园家和园14栋16号

新(2020)克拉玛依市不动产权第0401511号

热依汗古力·艾尼

艾尔肯·热则甫

艾克热木·热则甫

艾克伯尔·热则甫

克拉玛依市自然资源局白碱滩区分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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