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 白(高)卫健发〔2023〕6号
  • 2023-08-24
  • 2023-08-24
  • 有效

2023年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3-08-24 来源:区卫健委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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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防控工作,有效防范脊灰病毒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巩固无脊灰状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指标

(一)目标

进一步消除我区脊灰疫苗免疫空白儿童,确保无禁忌症儿童应种尽种,提高易感人群免疫水平,阻止脊灰野病毒病例的输入和传播,巩固无脊灰成果。

(二)指标

以各街道为单位,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接种率和快速评估率均≥95%

二、接种范围、对象、时间、地点

一)范围

第一轮:全区范围内开展补充免疫

第二轮:全区范围内开展查漏补种。

二)对象

1.全区范围内201811日至202321日出生儿童,不论其居住地、出生地及其有无既往免疫史,均接种脊灰疫苗。

2.既往含脊灰灭活疫苗(以下简称IPV)免疫史不足两剂次的,本次补充免疫补足两剂次IPV

3.既往含IPV免疫史两剂次及以上的,本次补充免疫均接种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以下简称bOPV“滴剂糖丸”)

4.查漏补种按照脊灰疫苗免疫程序要求,免疫剂次不足的,补足免疫剂次。

5.两轮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期间,同步对目标儿童开展其他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

三)时间

第一轮: 2023415-18日集中接种,419日查漏补种,

二轮: 2023515-19查漏补种

(四)地点

固定接种点:中兴路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平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龙镇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临时接种点:中兴路街道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漏补种期间不接种

三、工作任务

(一)合理确定接种单位

全面负责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评估工作,制定本地区的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确保工作人员数量,接种点位常规疫苗接种单位,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疫苗等物资的分发储运、现场技术指导、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工作总结及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责任部门:区疾控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认真做好排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

为确保无禁忌症儿童应种尽种,精准开展接种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摸底工作,各街道、社区利用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通过社区掌握目标对象,并逐户开展摸底工作,并统一使用1-1登记目标儿童信息,做好目标儿童的通知及督促工作各接种门诊查看接种证所有疫苗免疫史,统一使用表1-1,将脊灰疫苗以往免疫史(接种日期)记录在内,同时备注暂不能接种儿童信息。

区疾控中心负责将摸底汇总数据要与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目标儿童、自治区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目标儿童、2022年补充免疫目标儿童实种人数进行比对,确保摸底工作质量。

各接种门诊对摸底工作中发现居住3个月以上的6岁以下无预防接种证、漏卡、漏种儿童,现场补发预防接种证,单独记录造册、建卡。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期间发现其它免疫规划疫苗漏种的儿童,于补充免疫当日同时补种其他漏种疫苗并单独登记于表2中。

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的通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原则中,不同疫苗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为两种及以上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不小于28天进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类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灭活疫苗、注射或口服类减毒活疫苗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各街道社区、两个公安分局、区疾控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扫码录入接种信息,准确选择接种属性

本次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接种信息均需扫码录入到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在接种证上打印接种信息。

已完成脊灰疫苗常规免疫程序的目标儿童,可视为补充免疫,接种属性选择为群体,接种数据在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相关报表中登记。尚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目标儿童,本次补充免疫活动可视为常规免疫,接种属性选择为常规

牵头部门:区疾控中心

责任部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

(四)进一步完善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

利用每轮补充免疫活动,核对并完善对每名适龄儿童以往录入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尤其是4岁儿童有脊灰疫苗第四剂次接种记录者认真核对接种属性,属性有误者立查立改,确保相关信息完整性、准确性和可利用性。

1.基本信息需核对并完善内容

1.1受种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证件号码、分娩活产胎次。

1.2监护人信息(母亲、父亲、其它监护人至少填一位):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家庭电话号码)。

1.3其它信息:国籍、民族、户籍县、户籍地址、现住址(街道/乡镇)、居住地址、所属区域、居住属性。

2.接种信息需核对并完善内容

2.1自治区范围内各级接种门诊接种记录:接种证和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接种记录中的疫苗名称、接种属性(基础、常规、群体、加强、紧急等)、针次、接种日期、疫苗批号、生产企业、疫苗属性。

2.2非自治区接种门诊接种记录:

补录非自治区接种单位(外省和兵团)接种记录中的疫苗名称、 接种属性(基础、常规、群体、加强、紧急等)、针次、接种日期、生产企业、疫苗属性、接种单位(手工输入7777777777 选择外省接种)。

牵头部门:区疾控中心

责任部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加强培训,确保质量

2023412日前完成人员培训,内容如下:

1.活动的组织安排、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目标儿童使用疫苗种类,工作职责、程序、规范、宣传要点、技术要求、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尤其是4岁儿童有脊灰疫苗第四剂次接种记录者核对接种属性)核对要求、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知情告知书等,要确保工作人员真正做到规范接种,确保服苗接种质量。要严格把握禁忌症,做到家长阅读知情告知书并签名,对拒种者要做好沟通工作,并登记在册。

2.加强宣传,宣传内容需注明监护人必须携带接种证户口本,主要目的是对适龄儿童(监护人)基本信息、接种证信息与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核对,确保自治区免疫规划信息平台信息质量,为自治区免疫规划信息平台信息与国家免疫规划信息平台顺利对接奠定坚实的基础。

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

牵头部门:区疾控中心

责任部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六)规范预防接种程序

1.接种点设置及配备

结合实际情况,确保工作人员数量,须设有明显的标记和放置宣传资料(含接种方法、对象、时间及注意事项、监护人必备证件),配备足够冷藏设备、疫苗等。接种点要求宽敞、明亮、卫生、整洁,做好通风工作,为受种者和家长提供座椅。接种点要有醒目标志,在醒目地点张贴本次补充免疫接种疫苗的品种、接种时间、接种对象、预防接种注意事项等内容。接种点应标示工作流程,按照候种预检、预防接种、留置观察、处置等功能进行分区。接种门诊运行时,至少需要 3-4名人员,其中保证有 1名健康询问登记人员,1 名留观和预防接种不良事件处置医师,每个登记台和接种台各 1-2名人员,并根据受种者数量适当增加人员。接种点应配备用于储存疫苗的冷链设施设备和与受种者数量相适应的注射器材、电子体温器、水银体温计、压舌板等,并做好补充免疫接种记录等工作。接种点应配备必须的急救药品和器材,制定预防接种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落实独立区域和专门通道,接种门诊进出通道应与存在潜在感染危险的部门或区域分开。设置导医服务,设置醒目导引标识。受种者及其陪同人员避免与接种单位其他临床医护人员、病人、就医者接触。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责任部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接种时操作

接种过程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要求,做到受种者、接种证和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接种信息相一致,进一步完善儿童/监护人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重点核实脊灰疫苗第四剂次接种属性,发现属性有误则立查立改,通过接种证上的脊灰疫苗免疫史或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免疫史来判断本次补种的脊灰疫苗种类,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

接种期间,各街道、社区负责接种现场的儿童及其家长组织工作,避免人员聚集、扎堆,做好已接种儿童登记,未接种儿童查漏补种的督促通知。

3.接种后处理。

告知受种者监护人接种后注意事项,进行30 分钟留观。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责任部门:各街道社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七)加强冷链,保证质量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统一使用bOPV滴剂和IPV。要严格按照疫苗管理要求运输、储存、现场存放、接种,做好温度记录。按计划分发与使用疫苗,逐级配送分发,做好电力保障,防止因停电发生失效,避免浪费。补充免疫剩余疫苗继续用于常规免疫。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责任部门:区疾控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八)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

成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小组(附件2),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对发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报告,各级疾控中心及时组织专家开展调查、诊断和处置。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责任部门:市第二人民医院、区疾控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九)做好资料汇总报送工作

1.落实日报告工作制度

在补充免疫活动期间,各接种门诊于每日18前向区疾控中心上报前一日工作进展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情况。区疾控中心每日930前向市疾控中心上报前一日工作进展。

2.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

各街道于41018点前将表1-1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送至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于412日、512日前将表1-2报送至市疾控中心。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区疾控中心收集、整理资料(表1-3至表1-6、表4、表5)和总结报告分别于53日、63日前报送至市疾控中心。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

责任部门:区疾控中心、各街道社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补充免疫接种质量控制(快速评估)

(一)质量评价抽样时间

第一轮:2023420 - 22

第二轮:2020520 - 22

(二)抽样方法

市、区疾控技术帮扶员在每轮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要进行现场接种效果抽样,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一致性进行核对,克拉玛依市免疫规划监测信息月报(3月)中接种率较低的街道及当地免疫规划工作薄弱城乡结合部等人员流动大、容易漏种区域的重点人群。由自治区、市、区级技术帮扶员分别在不同的区、社区进行质量评价,各级技术帮扶员抽样点不重复。

1.抽样及数量

全区抽查2个街道、1个流动人口聚集的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或劳动力市场)等共计3个调查单位,共调查90名以上适龄儿童其中1个街道抽查2个社区居委会,每个居委会入户抽查10名适龄儿童,共20流动人口聚集的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或劳动力市场)要从不同的方位设3个调查点,共调查50名适龄儿童

每个街道抽查的20名适龄儿童中,10名儿童的接种证信息(基本信息、接种信息和户口本信息)记录或手机拍照,监护人联系电话要记录,抽查结束后所记录或拍照的适龄儿童信息及监护人信息与自治区免疫规划信息平台进行核对,保证信息一致性、准确性。

2.注意事项

抽样人员要以查到未接种儿童为目的,随机选定调查地点及路线,不得通知街道、社区人员参加。可选人流量大的十字路口、住宅区等地进行调查,若遇到儿童家长否认接种时,必须详细登记人员信息、未服原因等,待调查结束后,与当地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实,查找接种记录。如发现未接种的目标儿童,凡无禁忌症者要立即到固定接种点补种,未接种目标儿童在补充免疫期间不在本地的,要注明来源地详细地址和到达当地的时间,并归入来源地抽样对象。

(三)补充免疫抽样质量结果判定

1.结果判定

结果的判定以接种证记录、系统录入、标记(如耳窝或手指甲标记)、家长认可为准。

2.接种率处置:以街道为单位判断接种率

抽样时,如遇到因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未接种儿童,要计算在抽样结果内,以便真实反映补充免疫疫苗覆盖率,但需注明原因。被调查单位如发现1名未接种儿童(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除外),对该儿童补充免疫活动期间所住地街道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如发现2名(含2名)以上未接种儿童(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除外),以街道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并对未接种儿童实施补种,判断该调查单位未达标;如发现2名因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未接种儿童,则需再扩大15名儿童进行抽样(该调查单位共抽样35(乡级)/65(市场)名以上儿童),其中若发现3名因拒服、禁忌症、生病缓未接种儿童,该调查单位可通过质量评价;发现4名(含4人)以上的,无论任何原因未接种,该调查单位需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判断该调查单位未达标;如该区的2个调查单位未达标,则该区要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并对未接种儿童实施补种。

(四)信息一致性质量结果判定

每街道所抽查的20名适龄儿童中,10名儿童的接种证信息(基本信息、接种信息(含接种属性)及监护人信息)与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其中1名适龄儿童信息不一致(含接种属性),该街道质量评价不通过,需重新核对并整改所有适龄儿童的基本信息、接种信息(含接种属性)及家长信息;如果所抽查2个街道质量评价不通过,全区重新开展信息核对并整改工作。

、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相关规定,周密安排,各单位,特别是各街道、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做好社会动员,摸清目标儿童底数,确保目标人群找得到、适宜疫苗种得上、责任区域管起来。在确保疫苗运输、存储、管理绝对安全的基础上,规范预防接种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调、严格落实责任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技术帮扶工作制定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疫苗等物资的分发储运、现场技术指导、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工作总结及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利用网络、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以及辖区内电子大屏等宣传媒体做好社会面宣传动员。

区教育局:组织托幼机构和适龄托幼儿童开展补充免疫活动,督促儿童家长按时带孩子前往接种点完成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对服苗期间未接种的儿童登记造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并标注未接种原因,将电子版信息报送至区疾控中心。

区财政局落实补充免疫活动相关培训、宣传、冷链运转、接种补助等相关工作经费。

区市场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辖区内疫苗流动、储存及质量管理。

区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提供必要的人口资料和流动人口信息,协助开展摸底登记工作做好各接种点的安全保障工作。

各街道、社区:根据工作任务,抽调一定人员参与补充免疫活动并有序开展各项任务。

市第二人民医院:需开辟绿色通道,做好急救车辆、急救设备和药品的准备,确保送至医院的接种异常反应人员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救治。

(三)广泛开展宣传、全面组织动员

各街道、社区、区疾控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补充免疫活动启动前一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开展接种地址、联系方式、免疫对象、免疫程序、监护人必带证件(儿童接种本)、注意事项等信息宣传,并以网络、广播电视、短信、微信或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集工作影像资料,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处置不良舆情事件,正确引导舆论。

(四)加强技术帮扶、提升接种质量

成立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巡回帮扶组(附件3),由帮扶组成员采取现场实地查看、随访目标儿童监护人、查阅文件、摸底登记和接种记录资料、接种证与在线版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信息记录一致性,尤其是4岁儿童有脊灰疫苗第四剂次接种记录者核对接种属性,接种属性有误者立查立改,登记台、接种台工作人员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要求的落实情况明查暗访和座谈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技术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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