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白碱滩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活动安全监管规范(试行)》的通知
  • 白应急规〔2024〕1号
  • 2024-12-20
  • 2024-12-20
  • 有效

关于印发《白碱滩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活动安全监管规范(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4-12-20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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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白碱滩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补充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文件,白碱滩区应急管理局制定了《白碱滩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活动安全监管规范(试行)》。现将该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碱滩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  

白碱滩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活动

安全监管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白碱滩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活动,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结合白碱滩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及经营活动的相关企业实施行政许可制度。本规范适用于白碱滩区行政区划内所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在特殊作业活动中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 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是指在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作业活动,此类作业因具有较高风险性,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险。企业进行特殊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循《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和《“工业互联网 + 危化安全生产” 特殊作业许可与作业过程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指南(试行)》等要求,在作业现场合理布置固定或移动式监控设备以及气体传感器,确保能够对作业全过程进行实时、精准监控。监控数据与气体传感器数据应稳定、准确且及时地传送至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建设的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实现数据的有效集成与分析应用,为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第二章 企业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企业是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特殊作业的管理流程、审批权限、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等要求。

第五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特殊作业安全全面负责,应组织制定并落实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企业应加强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其熟悉特殊作业的安全风险、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方法,相关特殊作业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 在进行特殊作业前,企业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详细、可行的安全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步骤、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第八条 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执行特殊作业许可制度,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等高危作业实行作业票许可管理,未经许可严禁进行特殊作业。作业许可审批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审批前必须深入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签字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九条 特殊作业过程中,企业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密切关注作业情况,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并报告企业相关部门。

第十条 企业应定期对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实记录特殊作业的相关信息,包括作业时间、地点、人员、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第三章 应急管理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制定特殊作业专项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明确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人员职责、应急物资储备等内容。

第十二条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组织特殊作业应急演练,演练内容应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响应、现场处置、人员救援、医疗救护等环节,演练结束后应及时总结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第十三条 特殊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如灭火器、消防水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急救药品等,应急救援物资应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白碱滩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活动的监督检查,结合跨部门和跨领域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查一次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频次及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作业许可审批情况、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持有情况、现场监护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等。

第十六条 白碱滩区应急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予以查处,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整改情况。对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对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鼓励社会公众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白碱滩区应急管理局应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范由白碱滩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范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自2025年1月20日至202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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