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碱滩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材料
《白碱滩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材料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为加强对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保障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的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根据《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克拉玛依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克房发〔2012〕1号)、《克拉玛依市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若干规定》(克房发〔2012〕2号)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因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名称变更为白碱滩区,通过局级党组会研究,征求区民政、区司法等部门审核。将该办法进行了名字变更并将原《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白(高)住建发〔2019〕84号)同时废止。
三、主要内容
1、《办法》明确了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并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以下4类人员出租的政策性住房:
(1)白碱滩区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从异地来白碱滩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职工(简称异地干部职工)
(3)白碱滩区新就业人员;
(4)外来务工人员。
2、《办法》明确针对不同人群,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申请人员所必须的条件,同时针对不同人群,明确了租金标准,低保困难家庭为0.8元/平米/月,其他符合条件人员为5元/平米/月。
3、《办法》对有住房需求人员的申请、审核、分配等程序作出要求。
4、《办法》对租住人使用和退出做了要求,存在以下行为的将取消租住资格: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隐瞒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2)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或转租、闲置改变租住用途以及与其他承租人调换的。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7)经复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8)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9)凡有违法乱纪违反公共秩序行为。
四、解读主体
白碱滩区住房和建设局。
五、解读人
第一解读人:苟小燕
日常解读人:高鸿彬
咨询电话:0990-698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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