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 白农水发〔2025〕3号
  • 2025-01-16
  • 2025-01-16
  • 有效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日期:2025-01-24 来源:白碱滩农业和水务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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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政策实施,明确申办程序,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根据《克拉玛依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补贴政策、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按照缩范围、控定额、调标准、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有进有出”、“优机优补,重点支持分流式整地机、高性能播种机、吊杆式喷雾机、残膜回收机等有助于促进粮棉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推广应用,进一步强化风险监测和预警分析,切实提高农民群众获得感、保护资金使用安全,为推进我区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白碱滩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涵盖23个大类、45个小类110个品目(具体见附件1)。依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对种子初加工机械、采棉机、水稻插秧机以及100马力以下拖拉机等不予补贴(具体见附件2)。对分流式整地机、高性能播种机等有助于促进粮棉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生产急需的自治区主推农业机械进行优先兑付(具体见附件3)。补贴范围在3年内总体保持稳定。对于国家大力推广应用的监测终端与辅助驾驶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予以补贴

常规补贴机具

常规机具必须是全国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有效期范围内。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 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并按规定设置具有唯一性的标志标识。

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方案由自治 区农业农村厅确定并向国家有关部(委)备案后另行通知。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资质,仍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有关规定予以确 定,如有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户)。其中:农民还包括财政不予缴纳社保、养老金等且是农民身份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民兵、公益性岗位的协管员等人员以及国有农牧场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财政拨款(补助)的人员(包括聘用制)。在确定补贴对象时,要将引导和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业应急救灾组织发展等组织作为补贴重点。

非本市户籍的购机者,在进行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拥有本地土地承包合同注明承包土地的位置、面积或者种养殖业规模等且有效期 2- 3 年以上,并经营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二是居住证明。

同一实施年度内,原则上每个购机户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并随自治区公布的补贴额新标准随时调整,均不得实施累加补贴。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区农业和水务局联合区财政局及时组织调查,发现劣质产品以低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情节的,按规定严肃查处;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发现同档次同品质的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及时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综合研判后相应下调此档机具补贴额。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

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配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新等方面。利用其他财政项目资金购置的机具不得申请补贴。

区农业和水务局会同财政局综合考虑区农机化发展状 况、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合理测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报市农业农村局,经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农机创新产品试点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等方面。优先使用结转资金,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

已纳入物联网监测的补贴机具(原三合一机具),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生产出厂的农机产品,均需在出厂前安装20cm 级高精度智能监测终端,满足自治区农机作业实时远程监测的要求,并实现与新疆农机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新疆棉花机收快线监测平台)的数据对接其他继续按《关于启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化监管系统加快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的通知》(新农办机函〔2022〕100号)要求实施,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当年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明确优先兑付的品目档次,并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区财政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保障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开展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区农业和水务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农业和水务局和区财政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根据《2024-2026年白碱滩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年度明确剔除出补贴范围和实行降标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并留出过渡期

()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与农机产销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提供付款凭证。鼓励通过签订买卖合同方式共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购机后,及时通过新疆农机补贴手机APP提交补贴申请,并向农业和水务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账号等资料(牌证管理机具还需提交登记证书等资料),同时签字确认。购机超2年未申请补贴或申请补贴后1年内未签字确认并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请,不予受理(以发票日期为准)。

区农业和水务局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全面实行补贴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纳入物联网监测的补贴机具(原三合一机具)及应用补贴试点机具通过扫描二维码申请办理补贴。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公告购机者相关情况。

()机具核验。区农业和水务局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重点机具核验时,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核验比例100%;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办理牌证照后再申办补贴,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进行抽检,抽检比率不少于50%,同时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可将完成规定作业面积或作业量作为补贴申请受理或核验的前提条件,并结合实际探索打造农机管理干部、农机化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有经验有意愿的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参加的核验队伍,强化核验工作人力资源保障。非重点机具核验时,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非重点机具抽核比例不低于20%。进一步推进远程即时视频核验,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对纳入补贴的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辖区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成套设施设备补贴,可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核验。

()审验公示信息。区农业和水务局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在白碱滩区政府网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兑付补贴资金。区农业和水务局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纳入物联网监测的补贴机具,以及开展应用补贴试点机具在完成规定的作业标准后予以提交兑付。区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区财政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区农业和水务局做好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上报资金供需情况。当年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开展情况与下年资金安排挂钩。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兑付的,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结合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当年报废旧机,并购买同等数量新机申请购置补贴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可予以优先兑付

区农业和水务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辖区产业急需拟定优先兑付的补贴机具的品目、档次,并逐级报送市级和自治区备案后实施。

补贴政策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2024年6月1日起,补贴机具质、补贴额度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申请时的相关政策执行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农业和水务局和区财政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农业和水务局落实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财政局落实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落实好补贴范围优化、组织实施、资金兑付、审核监管、违规调查等主体责任,加强绩效管理,强化闭环管理,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重大事项需会同区财政局提交政府研究决定。

(二)因地施策,精准落实。根据辖区农业生产特点、农机具保有量以及农机化发展阶段和需求,对辖区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实际使用性能较差、不符合辖区实际应用情况、投诉反映问题较多、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具建立清单,结合实际制定实 施方案,并按年度公布调整的补贴产品品目、档次,明确实行退补暂停或退出补贴处理以及需优先兑付的补贴机具。

(三)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农业和水务局、财政局严格落实限时办理要求,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进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业和水务局要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辖区内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及兑付情况、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违规查处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正确引导舆论,指导购机者科学选购先进适用机具,及时向社会进行预警已饱和、存在购机风 险的机具类型。

(五)加强监督,防控风险。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区农业和水务局和区财政局牵头,其他部门支持的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工作模式,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从严整治补贴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和监测终端与辅助驾驶系统应用,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要强化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始终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 。

每年1218日前,将本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财政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评价报告报送农业农村、财政

附件:

1.2024-2026年白碱滩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不予补贴农业机械

3.“优机优补”的重点农业机械

4.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

5.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

6.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有关备案工作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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